Re: [申诉] 本人违规案

楼主: PttLegist (批踢踢法务部检举板法务)   2016-01-28 15:44:28
判决主文:
申诉人之情节为轻微者,其水桶处分改判为原处分期间1/2。
判决理由:
本案中为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之案件相关议题探讨,PttLifeLaw所探讨之内容
为一般使用者所遇到的生活类型法律案件,而非特定之族群如教师等评议会、诉愿等
类型之讨论,亦于非生活法律文之释义中提到,“对法条有疑问、对社会现象之法律
适用(建议洽LAW板)”,因此系争情形应于LAW版讨论较为合适。
又按PttLifeLaw之规定,“有违规者,将依情形处理水桶一至三个月;情节轻微者,
得予以减半之”,本案应适用为情节轻微者,因此予以减半。
Ptt法务部 PttLaw法务
※ 引述《yanginru (星空幻羽)》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yanginru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 (b)文章编号:#1MbqL-Fk (PttLifeLaw)
: 3.欲申诉之判决︰
: 水桶一个月
: 4.不服理由︰
: 甲.当初所发文章,主观意念为担任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社会公正人士接受义务召集咨询
: (无给职的义务性工作,并无违反有利益关系或商业行为之认定),接触到的案件。
: 乙.且该案件申请人为朋友(版规允许替朋友发问)。
: 丙.且政府机关常有依据上级机关之行政指导就做出行政处分,却未提供给被处分人
: 相关证据查阅情事常有所闻,亦非难谓生活上法律事务。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甲.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第5条
: 乙.本人于FB讨论区帮朋友发文求助页面(https://goo.gl/8kQsAn)
: 丙.关于生活法律发文释疑内亦规定商业行为禁止,并无明文规定无给职亦禁止范围
: ,乃扩大解释,违反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的精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