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版将签名档视作广告判决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11-16 10:33:32
判决主文:
废弃原判决。
签名档及名片档之内容部分带有广告性质,处罚单一张,签名档及名片档
之个人BLOG部分不得继续使用,续行使用则连续开罚。
判决理由:
一、本案就证据资料中所检附之签名档连结,包含FB粉丝团、G+、个人BLOG等,经
法务部查证后,认定个人BLOG违反广告性质部分,而FB粉丝团及G+并无证据证
明具有广告营利部分。
二、就个人BLOG部分之调查,透过所检附之BLOG广告效益收入规则,足以证明透过
置放于PTT签名档增加点阅人数,点阅之人数与获利有直接关系,为特定商品
、服务或公司宣传,符合检举版广告之相关规定,因此系争签名档就BLOG部分
不得继续使用,判处罚单一张。
三、FB粉丝团、G+部分、LINE群,商业营利内容难以认定,使用者相互分享商品资
讯(例如特定商品使用心得)、使用者二手商品互易等,亦为言论自由之一环,
到底什么叫做资讯分享,什么叫做打广告,因为难以区分,本站亦予保护。除
有更为直接之广告证据,否则本站亦无权限调查FB或是GOOGLE、LINE等网站。
四、综上所述,系争签名档及名片档就个人BLOG之部分不得继续使用,违者得连续
开罚,本案终结。
PTT 法务部
※ 引述《supermars (还我清白感觉真好)》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supermars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MBb77t4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1. 使用者supermars长期利用签名档、名片档,或内文中放置自己的部落格连结,并疑似
: 有广告行为。前后经本板及其他法务判决三张罚单,后遭站长撤销。
: (原因:#1L-Ykm0M (PttLaw)),故本案就其现有于Ptt站内之证据判定,先行述明。
: 2. 检举人提供之证据显示,签名档有七个不同网页之连结,与本站常见之“个人网站”
: 、“个人部落格”等显有差距。
: 3. 检举人提供之line官方网页说明:“LINE@ 生活圈”帐号为“行销工具”,与一般看
: 板文章常见之“群组”有所差异,显有行销自身(不问是否商家),之广告行为,本板
: 认为和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目第五项,与先前brainfighter站
: 长
: 公告#1DjOOyR6 (SYSOP) 相符,予以罚单一张。
: 4.不服理由︰
: 1.#1L-Ykm0M (PttLaw) 这篇文章申诉许久,最后也因证据不足而驳回罚单。
: 当时的签名档(名片档)与现在被申诉的签名档(名片档)一模一样。
: 因此本人supermars依旧不符其第一项指控。
: 要指控请拿出证据,像是提出我的签名档有"指使等恶意意图"让乡民点网址!
: 或该网址有任何红利或邀请码的直接图利网址,不然自己辛苦建立的有内容
: 的部落格名誉,毁于这样不断的恶搞与草率判决,有损PTT的自由精神。
: 欲指控一件事情,请指出哪一篇文章在有签名档时,其内文都是都空洞无内容
: 且违反版规?因为这样子的文章附上签名档,或是放在文章里面的网址,才是
: 专门广告的广告商有的行为,我不信现在站上管理的年轻人无法分辨、看到黑影
: 就开枪,这种"习惯"身为掌握生杀大的版务来说,绝不恰当。
: 2.检举第二点提到‘七个不同网页之连结’所以跟个人网站有差距??这一点由我来一一
: 举证,目前签名档中只有:(签名档完整网址放在第五点)
: A.Google的blogger是我写游戏或3C教学相关文章的私人部落格
: 其主要的目的没有其他,就是分享游戏心得、以及3C相关的教学、还有影片心得等
: 个人无商业化的文章。
: PTT是自由发文与分享的地方,只要符合版规站规都可,这是我这帐号十多年以来
: 所遵守的发文规则,并乐于分享自己的文章给大家。喜欢的人自然会透过我的签名档
: 关注我的部落格。
: B.youtube,我的游戏录影放置处,youtube可以无容量限制、无档案大小限制上传,
: 是全球最大的影片上传网站,也是GOOGLE的服务,不是只有我在使用。
: (我的部落格以游戏心得介绍、3C教学与开箱、外加一些哩抠抠的文章,同时影片
: 上传的youtube用的是我个人帐号,内容除了游戏之外也会有其他分类的影片,上
: 面的影片绝大部分都是用在部落格文章内的影片展示游戏状况,剩下的可能有体育
: 影片、3C教学等个人手机录影等等私人影片)
: 这是个自由的社会、公开的知名平台、至少有8-9成的乡民都知道的"youtube",
: 难道法务不知道吗???
: C.Facebook的粉丝团、Google+社群都是将我些好的文章分享上去,或是有时候闲聊
: 瞎扯淡、或是在生活中看到有趣的新闻、生活资讯等发言分享的平台,同时,两边
: 文章的部分都是一样的发文内容,唯FB拥有时间排程的功能而文章数较多
: 也就是我的部落格文章写好之后分享到FB跟G+给‘自愿加入’的读者阅读。
: FB跟G+都有各自的习惯用户,有人爱FB不爱G+,有人则相反,开立两边并无
: 任何恶意行为。
: 法务是哪里有看到签名档上有用错误、引诱的文字骗乡民点选??
: 一个人如果对标题没兴趣,难道会去点选???
: 我的签名档、名片档上面写的就非常明确,中文白纸黑字写着游戏、3C教学等等
: 的字眼,难不成今天想要找其他讯息的人,看到这个会来点???
: 更何况,在签名档放置有google ad等附加广告的部落格,在PTT站规中是没问题的
: ,但如果内部的资讯跟介绍有落差、甚至明显文章都是叫你购买东西、直销洗脑等
: ,这种才不会被允许,进而惩处。(violation版在我的上一篇就是个很明显的判例)
: 因此这一条完全不服法务因为"自己的想法"强加罪于我的身上而判刑,这动作叫做
: 栽赃,不叫依法处理!!
: D.LINE@是LINE的延伸通讯服务,其主要功用就是给申请者发讯息给"自行加入"的人。
: 本人申请的唯一目的只是用来发送文章,同时提醒有LINE代币之类的即时讯息,
: 而LINE@的申请帐号资格完全不需要公司行号证明、也就是蕤变一个有LINE的人
: 都可以申请来用,并非版务所自己想的要行销、要商业化、要卖东西才能使用,
: 不!!他也可以单纯变成一个饮双方身分的沟通工具而已。
: 法务在开罚单时的判决文中,用这一点来当作判决的"理由",请问是否有和资料
: 佐证?
: 还是法务"觉得"他自己只想到LINE@唯一的功用就是如此?
: 错!!一个工具不是只有一种用法!!法务这样看到黑影就开枪的观念根本就是在
: 强加罪名打压!还是版务觉得签名档上要放上我的真实LINE ID给别人骚扰吗??
: 不希望的话,LINE@绝对是个很好、且保障十足的通讯工具。
: APP是死的,使用的人面是活的,不是看到LINE@官方说啥就是啥,要有自己找证据
: 的能力,本人就只是借由LINE@的讯息通知功能,告知订阅者有新文章而已,同时当
: 订阅者有事情想回报、讨论、或是闲聊,都可以在不知道双方ID之下"快速"沟通
: ,保障订阅者与本人supermars的个资。
: 法务是从哪里有看到用LINE传讯过的任何讯息?? 没有!! 没有还加上这个罪名
: 给我???这是哪门子的法务???这就像看到厨师手上拿着刀,你会直接控告他杀人
: 吗?不会,法官讲求的是证据,更何况...站方并无限制个人部落格加挂"广告看板"。
: 同时,有用FB的人就知道,就算你订阅FB粉丝团,其文章会被其他订阅的粉丝团
: 或好友讯息给盖过去,这样子完全无法第一手得到新文章资讯,相较之下LINE@
: 的通知更为清楚、快速,这就是我想试试看LINE@的几个原因,别无二心,但使用
: 的经验来说,LINE@真的限制颇多,唯一好用的就只是让读者有匿名的沟通管道而
: 已。
: 而且判决者提出的七个不同的网页理论,代表其本身没有写部落格的经验,专业度
: 不足!!
: 因为在同一个BLOGGER下,每一篇文章都会有自己独立的网址,1篇文章即有1个网址,
: 1000篇就有1000个网址!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现在免费的部落格那么多,PIXNET
: 、XUITE、BLOGGER、YAM、新浪、WORDPRESS等其他太多太多我没去记名字的
: 网站,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难不成PTT使用者要发表心得文【只能】在PTT上
: 写吗?
: 法务知不知道PTT上的文字与上色,跟这些部落格的上色排版系统还是差很多的?
: 光是最简单的把单一文字放大缩小、文字上色、文字上底色、放上会动的表情图
: 就只需一根手指头用鼠标点一点就行了,PTT的架构能吗? 这一点回报给法务知悉
: 一下....
: 而且,我的文章发表频率与发表位置都非常守规矩(版规站规),文章内容也是言之
: 有物!!
: 何况,哪个国家的法律、或是PTT站规有规定一个习惯写文章的人只能拥有一个
: 部落格才算正常?拥有第二个部落格就是异常?因此本人对这一个判决也完全不服!
: 对了,判决者不知道是否懂得资料的备份?
: 当初将同样的文章放在A跟B的部落格上就是避免其中一个网站当机而资料遗失,
: (尤其是PIXNET近期到晚上会非常LAG,这是服务器异常的前兆)
: 法务懂不懂一个的心血消失的那种心情??所以一个人拥有多个部落格并不需要大惊
: 小怪,何况,我目前也只有PIXNET、BLOGGER而已,如果你有去BLOG版多逛逛文章,
: 或是多了解部落格是什么东西,期自己架站或用BLOGGER或用PIXNET这种三种不同
: 类型的写文章平台差异在哪里,我想你就不会如此的草率。
: PIXNET,免费、不用自己花钱架服务器,有固定的功能可用,要改功能或版面得需
: 有一定的CSS功夫。
: BLOGGER,免费、不用花钱洽,基本功能非常阳春,要功能需自己去找网络教学建设
: ,所幸,因为blogger使用人不少,网络上清楚的教学也很多,免费工具
: 也多,所以用这个blogger建立起来的网站会非常的有成就感。
: WORDPRESS,有免费与付费,前者功能限制过多,因此选WP的人通常都是自行去找
: 国内外的服务器租借租用,并架设WP的部落格,而部落格能扩展的功能更多
: ,但也需要较多的网页技巧。
: 以上是回报给所有版务跟检举者看,除非你们抱持着迫害、看笑话的心态,那我也不
: 想再多跟你解说什么了!
: 而名片档中的PIXNET是我的另一个部落格,也是从写文章以来最久的一个部落格,
: 主要是因为版型与功能都没有Blogger来的多,加上PIXNET近期的服务器很不稳定,
: 因此近期才自行把玩Blogger的版型设计之后,将blogger作为自己文章的备份网站。
: 同时,文章也都是同步于PIXNET与BLOGGER之间,也就是说!!两个网站的文章是一模
: 一样...其签名档中只有放BLOGGER的网址,并无PIXNET!
: 而名片档中的PIXNET摆放也仅仅是摆放而已,在第一次检举后就没有在个人ID
: 指引他人参考本人签名档之类的语言,这样除非有心要恶意栽赃检举的人,
: 谁会知道 Q 我的签名档而找到PIXNET ?
: 3.申诉文中也提到了部落格中附加的广告疑虑,这一点我有问过小天使有关
: ‘PTT站方是否有限制使用者在签名档中的部落格文章内的GOOGLE AD等广告’
: 小天使告知的答案是‘站方没有、全看每个版上的版规而定’
: 【以转录与小天使的对话问答】 #1MCHvB7t (PttLaw)
: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6059595.A.1F7.html
: 因此在前一次被申诉案件中,同样的,该名申诉者也有提到部落格中的广告,
: 最后也被站方驳回,理由为‘无法确定是否有因点击获利、或是明显诱导之文字,
: 并无证据证明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之广告成立要件,即谓散布及获利’
: 这一点我在当初申诉时 #1LtPfTvj (pttlaw) 的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
: 之证据︰ 项目中,也清楚明白的提到了 GOOGLE AD等部落格广告的规范与限制
: ,也就是如果超过GOOGLE AD的规范(ex:诱使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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