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6 23:54:42阁下的程序错误,
请向板务部申诉。
法务助理 skean
附注:
1. 于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于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 引述《kg21dunk (KG)》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kg21dunk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OPOP5566
: (b)文章编号:#1HsmViBd
: 3.被申诉之判决︰OPOP5566不给我转录的权限 霸道版主
: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4.不服理由︰之前就遇到嘴砲谩骂的版主还没给我解释就水桶我
: 根本蛮横无理 已经有多位版有反应他仍然如此
: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