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当事人之一,应该可以回个话吧?
因为找不到板规,所以不太确定,
不行的话烦请通知,我尽快自删,谢谢。
capitalw这次的申诉,乃是起因于我和他的笔战纠纷,
所以不管是前面的检举,或者是后面的删文,
我想定义成同一个案件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每一次的笔战纠纷,都可以这样任意切割,
那我想对于那些自我感觉良好又死不认错的人,
大可将笔战的内容,一字一句的拆解,然后每字每句都当成独立的申诉,
宣称他们关联性低,不可混为一谈,因此必须要逐信回复,
如果真是如此,我看板主24小时挂在PTT上也处理不完啊......
另外为了避免误会,请容我强调:
我提出该论点,并没有试图影射、攻击任何人,或者想挑起笔战
只是因为每个案例的判决,都会有他指标性的意义,
因此希望能防范于未然,保护每一位公正尽责的好板主。
※ 引述《capitalw (潮都市)》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capitalw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longbow2
: (b)文章编号:#1JCaJb56(Violation)
: 3.被申诉之判决︰
: 转录如下篇
: 4.不服理由︰
: 检举人swattw所提于26813~26816篇证据中
: 第26816篇内容明显与其他证据内容无关
: longbow2板主对检举人草率的回应以及检举内容 片面做出错误的判断
: 事实上该文为独立寄出 并非检举人所称“因此系列文来信”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1) 根据检举人信中
: >未达标准,此系列案件不再接受申诉
: >请勿再来信
: 此回信内容可一并看也可分为独立二句来看
: 一并看则为 因“未达标准,此系列案件不再接受申诉”所以“请勿再来信”
: 检举人之检举说明为“已表明不要再因此系列文来信却仍旧寄信”也明确表示
: 其意为不要再因该案进行申诉
: 然而longbow2板主判决却将此信
: 2. 本案检举人已已于信中表明不愿接受来信,被检举人却仍持续寄发信件,
: 断章取义将此信内容看作独立二句,取后者“请勿再来信”视作
: “已于信中表明不愿接受来信”
: 诚然检举人swattw回信内容过于草率引起争议有问题
: 但longbow2因而下达错误判决也无法撇清责任
: (2)根据Violation第26816篇内容
: 作者: capitalw (潮都市)
: 标题: 安 板主砍第一篇文的用意?
: 时间: Fri Mar 7 20:39:57 2014
: 请问砍第二篇就算了
: 第一篇砍掉的用意是??
: 要说你跟dodomee没关系我很难相信喔
: 这年头也不是没见过板主讼棍上下交相贼的哦...
: 文中标题、内容都明显表示和先前一系列申诉信件无绝对相关性
: 其目的在质疑板主无故砍除另篇文章的理由
: 而检举人却于检举说明中填上“已表明不要再因此系列文来信却仍旧寄信”
: 想试图将关联性低的信件与先前检举人驳回的申诉信件混为一谈
: 也因此导致longbow2板主下达错误的判决
: 总结
: 1.受检举信件并非因检举人所称与申诉案有关
: 2.longbow2板主断章取义认为检举人已表示拒绝“所有”来信
: 而非“与申诉案有关”来信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