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批人抄论文做贼 研究员公然侮辱(补充)

楼主: map456 (Xi)   2012-08-01 09:25:39
原文网址:http://tinyurl.com/cgtzlb6
..中研院历史语文研究所一名前研究员,认为同事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有抄袭李敖著作的嫌
疑,以“做贼、陈世美化”等文字指责同事,被对方控告。台北地院以公然侮辱罪,判处
研究员拘役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
(潘千诗报导)
判决书指出,62岁的中研院前研究员卢姓男子认为,同事邱姓男子民国86年间在台大历史
研究的博士论文内容,有疑似抄袭李敖《千秋评论》著作的嫌疑,所以他在民国99年9月
间,基于公然侮辱的犯意,在文章《抄袭的知识社会学》里以“人而做贼”等字眼,公然
嘲侮邱姓男子。台大历史系为此开会讨论,认定邱姓男子没有抄袭,卢姓男子因而被控告

台北地院审理时,卢姓男子否认犯行,他辩称是善意针对抄袭学术歪风加以批评、讨论,
并无侮辱的犯意;而且“人而做贼”是假设语气,主词为泛称之人,未具体指名邱姓男子
。法院认定,对方有没有抄袭、剽窃他人的文章虽然是可受公评之事,但法院引述教育部
国语小字典解释,认为“贼”字有:窃盗财物以及奸诈、狡猾等两种含意,都是社会上对
人格负面评价的词语,因此公然侮辱罪成立,判处拘役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
诉。
补充以下:
原文在文化新高地FB
文化新高地
卢建荣教授初审败诉了,但新闻却流于皮相,小编特此说明:
首先,邱某若是对卢先生的“抄袭”指控感到名誉受损,也应针对抄袭指控的本身提“诽
谤”或“加重诽谤”。但他却是挑卢先生不妥的用语提出“公然侮辱”。这根本是转疑了
“抄袭”的焦点,而着重在“有没有骂人”的法庭攻防上。现在初审断定卢有骂人,但“
抄袭”呢?却依旧无解。
第二、有看过卢某“抄袭的知识社会学”这本书的人就会清楚,卢某质疑邱先生的抄袭不
是无的放矢的,而是有凭有据,逐一比对条列的。在学术而言,若有抄袭疑虑,本来就该
提出质疑,结果质疑者反而被告,这岂不太好笑了点?
第三、所谓台大作出的“认定”,不但没有公开,甚至连一本像样的调查报告都没有,如
何能服众?而且所谓认定的委员们,有些还是当年指导过邱某的老师。老师说自己学生没
抄袭,这难道有公信力?
总之,我认为,若要洗刷“抄袭”之嫌,不如以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请专业的人士
来判断。以及,若真要对簿公堂,那也请对抄袭的指控提出控告,别绕圈圈在一些“不雅
的用词”上来混淆视听吧!
心得:没错!法官应该先判断有无抄袭才能成立污辱的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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