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提案的吴立委在自己FB发布决定撤案了
https://i.imgur.com/LucxuIu.png
也算是圆满落幕了,谢谢大家
———以下原文———
原本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十七条,
大班应(一定、必须要)配置一名教师,
改为得(可做、可不做)配置一名教师,
原因是拥有教师证的专业人员不足!
敎保证和教师证的不同想必大家都了解,
只因人手不足就下修标准,
而不是积极培育提升拥有教师证的人数,
真是看不懂这个国家的操作了,
不知道大家觉得此修正是好还是坏呢?
https://i.imgur.com/4k3wyp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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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z5ylxD.jpg
草案连结:
https://reurl.cc/8jbyK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