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邮务] 寄口罩到西班牙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4-08 20:35:27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9年04月07日
发文字号:贸服字第1090150884号
附件说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109年4月9日起CCC6307.90.50.19-7“其他纺织材料制口罩,过滤效果94%及
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纺织材料制口罩”等2项货品,合计数量在30片(
含)以下且属提供在国外亲属使用者,准予输出。
依据:本部109年3月13日经贸字第10902602370号公告及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第5条。
公告事项:
一、旨揭货品经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同意个人寄送输出,出口人得
向本局申请输出许可证后向邮局或快递公司交寄货品,相关输出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以寄件人为出口人,寄件人及国外收件人须具中华民国国籍,且为配偶
或二亲等内亲属关系。
(二)数量限制:于输出许可证有效期限2个月内,同一寄件人以寄送30片(含)旨揭口罩
为上限;同一收件人以收到30片(含)旨揭口罩为上限。
(三)输出许可证有效期限:以发证日起2个月为原则。寄件人分批申请时,许可证有效期
限截止日与第1次取得之许可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相同。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已寄出30
片者,不得再申请输出。
(四)输出许可证限一次使用,不得分批出口。
(五)输出许可证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入本局“口罩输出许可证申请系统”(网址:
https://emaskep.trade.gov.tw)填写资料(应填资料参考附件1)后,由系统进行审核

2、书面申请:申请人无法线上申请时,得填写书面申请书(附件1,可至各地邮局或本
局索取)后,传真或亲临本局(传真:02-2396-5836、2321-7241;地址:台北市中正区
湖口街1号),由本局协助将资料输入系统,由系统进行审核。
(六)输出许可证申请结果通知:系统检核申请资格及数量后,以短信通知申请结果,符合
者传送输出许可证号码;不符合者,传送不符合原因。
(七)口罩交寄:
1、邮局办理:寄件人将货品交寄各地邮局,应告知输出许可证号码或身分证统一编号,
各地邮局人员登入本局“口罩输出许可证申请系统”查验属实后将打印输出许可证标签黏
贴于邮包上。
2、快递公司办理:寄件人将货品交寄快递公司,应告知输出许可证号码,由快递公司以
简易申报单办理报关出口。
二、旨揭口罩申请输出许可证及交寄流程如附件2。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9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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