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邮务] 寄口罩到西班牙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4-03 23:28:34
关务署公告寄口罩要把口罩出口许可证贴在包裹外
寄送管制口罩给国外二亲等以内亲人,海关因应便民措施
发布单位:关务署秘书室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为因应民众寄递管制出口之防疫物资通关需要,于本(109)年4
月1日发布修正“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及“海运快递
货物通关办法”,于相关条文增列但书规定,定明于特殊情形经海关公告者,得免办理出
口报关(邮包)或得以简易申报单办理报关出口(快递)。
  财政部关务署说明,考量目前国内口罩产能提升,为照顾在国外工作或就业之国人,
经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同意,开放国人得寄送限量管制口罩至国外
供二等亲以内之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亲人使用,为简化民众寄送口罩出口之通关程序,将配
合公告简便出口之通关措施。
  财政部关务署进一步说明,民众寄送管制口罩至国外时,应先取得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核发之“口罩输出许可证”,如以邮寄方式寄送 ,“口罩输出许可证”应黏贴于包裹外
箱,该邮包物品之离岸价格未逾美币5千元者,得直接至附近邮局交寄国际包裹,免向海
关办理出口报关;如以快递方式寄送,将该包裹、装箱明细(报明货物名称、数量、价值
)、委任书及身分证明等文件交予快递业者办理简易出口程序。
  财政部关务署特别提醒,自本年3月13日起至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
纺织材质制口罩,过滤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纺织材料制口罩
”2项货品仍属管制出口,民众未取得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核发之输出许可证,仍不得寄送
出口。
新闻稿联络人:余姵驿科员
联络电话:02-25505500分机2552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E98C9278ADC0E3A3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