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两岸版人身攻击定义

楼主: Iamaidiot (神经病)   2016-11-24 23:17:41
1 在没有明显疏失的前提下,若板主无明显双重标准,我不干预板主的判决。所以除非
  申诉人能证明板主在近期内针对类似事件曾以双重标准做出不同的处分,否则我不会
  干预板主的判决。
2 关于人身攻击的认定,若是针对批踢踢的特定使用者,看板或族群,我当然希望板主
  秉公处理,无模糊地带;但若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团体或个人,我一向是请板主不要
  有“太”明显的双重标准,换句话说就是板主可因个人立场给予特定阵营使用者较宽
  松的发言空间,但不要太明显,也就是政治小组的组内看板可以有少许主场优势,但
  不要过火,更不要把矛头指到使用者身上。所以对于并非针对本站使用族群的人身攻
  击,除非当事人亲自上站,我通常只要求各板板主勿双重标准,不要求各板板主比照
  我的标准从严处理。
3 请问下面引述段落中的友方是不是反方或敌方的笔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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