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看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条款

楼主: Escarra (还没想到)   2008-12-16 12:54:15
几个小问题。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a.认定资格:
: 若使用者半年内发动找碴式申诉或在其他使用者发动的申诉中乱入
^^^^^^^^^^ ^^^^
由于必须计算次数,所以这两种行为的认定必须明确,
请问认定是由小组长来做还是板主可以自己认定?
我的意思是,是否一定要小组长在组务板对该使用者发过警告才算一次?
还是板主可以自己认定次数然后申请时再由小组长复核其认定是否合理?
为求客观以杜争议,我是建议小组长辛苦一点,
在发现有人找碴或乱入时即时发个公告或在裁决中顺道指明,不要事后回溯认定。
: 只要累计超过三次,板主便可到组务板提出申请
: 在经过同僚附议及在小组长同意后便可将此人列入看板不受欢迎名单之内
^^^^
意思是否是指该板板主需全数附议才可通过?
: (多重ID使用者或在看板引发争议之累犯不适用于本条款,板主直接依板规处置即可)
: b.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之使用者会尝到以下的待遇:
: 1.板主不需回应此人在看板提出之任何申诉或建议
: 2.除组长要求外,板主不必回应此人在组务板提出之申诉
: 3.板主可无需劣文通告直接将此人被列入名单后所发的任何找碴式板务文章劣退
: 使用者即使到组务板申诉,小组长不会受理
: (不包含一般的讨论文及检举文,对这类文章板主仍须秉公处理)
: 4.小组长无需劣文宣告便可直接将此人认定为滥诉之申诉文或乱入文以劣文方式退回
: c.名单有效期限:
: 名单有效期限为半年,使用者可在期满后到组务板申请解除名单,申请文格式如下:
: 标题:解除不受欢迎状态(使用者ID)
: 内文只须附上申请人ID及认定此人为不受欢迎使用者那篇公告的发表时间即可
: d.小组长会在组务板的精华区开一个这条款专用的目录
: 将公告及名单放在里面以供使用者及板主查阅
: e.请板主们不要滥用这项权力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