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认定资格:
在组内或站内看板多次攻击板主管辖看板,多次到发动找碴式的申诉或乱入申诉
由板主群到板主板提出申请,经小组长同意后将其列入不受欢迎使用者之名单内
(多重ID使用者或在看板引发争议之累犯不适用于本条款,由板主依板规处置即可)
b.处理办法
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之使用者会尝到以下的待遇
板主不需理会此人在看板提出之任何申诉
除组长要求外,板主不必回应此人在组务板提出之申诉
板主可无需劣文通告,直接将此人在被列入名单后发的找碴板务文劣退
(不包含一般的讨论文及申诉文)
小组长无需劣文宣告便可直接将认定为滥诉之申诉文或乱入文以劣文方式退回
c.名单期限:半年
d.为了方便各板板主对适用对象的认定有个底,我在这里举个例子:屡屡针对扁板的tl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