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pinns 信件攻击的 violation 检举文

楼主: Iamaidiot (神经病)   2008-09-11 13:21:28
我要先声明:一开始原文这段话是针对包含我自己在内的所有现任历任板主
不过今天有三篇文章让我火气大,一篇已回应,一篇正在回,另一篇将要回
三篇的作者都是同一位,而三篇原文最后给我的感觉都是你干嘛把事情扯到自己身上
我不喜欢有些事情一再重复说明,所以今天一次讲清
这篇回文是针对板主让使用者享用额外水桶的部分
※ 引述《dannyxx (dannyxx)》之铭言:
: : 在处罚使用者的同时也请各位板主好好想想想:
: : 照理说使用者应该在水桶到期后的第一时间就被解禁
: : 小组因为考虑到板主各方面的因素而认可板主对解禁的些微拖延
: : 但...影响使用者权益的诸位板主难道就不曾心怀愧疚???
: 我来管板,是保障看板最大权益,保护愿意守法的绝大部份板友。
: 如果连最基本的守法意愿也没有,我拒绝保障这些人的权益。
: 有愧疚的话,就是对不起我自己,还没可以让你解除对我板历年的不信任.....
我不反对这句话<我来管板,是保障看板最大权益,保护愿意守法的绝大部份板友>
但我的重点是其他的部分
板主宣告浸别人多久水桶,理论上这家伙就该在水桶到期的第一时间被放出来
因为板主未上线,因为板主忙,或因为板主忘记,这都是理论上不该但实际上会发生的
(我前几天也才收到一封被我拖了很久还未解禁的抗议信)
因为考虑到这些非故意整人的意外状况,我给板主缓冲期甚至同意某些板的寄信通知板规
但绝非代表板主在水桶过期还等想人寄信通知再放人的作为是正确的
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绝非应为而为之
套用现实的例子,监狱关人是等期满放人还是等悔改再放???(后者似乎是用在假释上吧)
这无所谓对错,因为我也承认现实的情形无法百分百套用到网上,这该说是个人理念的问题
平常我尽量在治板上给板主方便,尽量帮板主解套
但板主跟我也该考虑到使用者们的权益问题,不管这使用者多么地糟
板主已有板规的制订行使及诠释权当武器,实在不该再用额外水桶这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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