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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4mp5 (张居隐G-in)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国健署修法 抽菸门槛提高至20岁 禁卖类菸品
时间: Sat May 30 12:46:59 2020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00744
<国健署修法 抽菸门槛提高至20岁 禁卖类菸品>
2020-05-30 00:11 联合报
记者陈婕翎/台北报导
“菸害防制法”已十三年未修,最新修正草案昨天出炉,修法有两大重点:一是跟进国际
,将合法抽菸年龄提高至廿岁;另外新增“类菸品”入法,全面禁止电子烟等新兴菸品登
台。目前草案处于卫福部预告阶段,卫福部国健署预估七月送入立法院,若顺利通过,新
法最快明年上路。
国健署长王英伟昨天表示,统计显示,我国逾八成吸菸者的“第一支菸”在廿岁以前,美
国于去年十二月立法通过提高禁止吸菸年龄至满廿一岁,新加坡及泰国分别调高到廿一岁
及廿岁,我也决定提高禁止吸菸年龄及购菸年龄至廿岁,避免青少年大脑受到尼古丁成瘾
影响。
为了避免加味菸成为青少年吸菸敲门砖,草案也明订,未来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
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去年起国际间发生多起电子烟造成肺伤害致死案例,但是去年我国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已
达百分之四点二,较前一年增幅超过五成。最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特别增列“类菸
品”,明文禁止如电子烟及其他类菸品制造、输入、贩卖、供应、使用及广告,违者最高
罚锾金额增至五千万元。
王英伟强调,“类菸品”定义新兴菸品可以更有弹性,避免未来有新名称产品上市,或业
者改变目前通称,如将电子烟改为其他名称而规避法律,也不用每次都劳师动众来修法。
王英伟强调,符合类菸品定义产品,除原料特性外,还包括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等特性。
但坊间也有新兴菸品,以菸草或其他含尼古丁取代菸草天然植物为原料制成,例如加热菸
,并不符合上述“类菸品”的定义。国健署菸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吕孟颖表示,业者可能透
过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若经审查通过函释为“特定菸品”,可得制造、输
入。这显示加热菸未来可望合法化。
为确保国人于室内公共场所能免于二手菸危害,“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删除部分目前不
受禁菸限制规定的场所,包括半户外开放空间的餐饮场所、雪茄馆、下午九时后营业且十
八岁以上始能进入视听歌唱场所,并增订酒吧、夜店未设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室内吸菸室
者,为禁止吸菸场所。
王英伟指出,菸害防制法距离上次修法已有十三年,国健署多次提出修正草案,但进入立
法院后都无疾而终,盼这次草案出炉后,希望尽快完成修法,保障民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