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美国“开放政府资料法”正式通过众议院审

楼主: zxcvxx (zxcvxx)   2017-11-20 17:42:24
[分享] 美国“开放政府资料法”正式通过众议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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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放政府资料法(开放政府资料法)”正式全称为“开放、公开、电子化,及必要的
政府资料法(Open, Public, Electronic, and Necessary Government Data Act)”,已
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通过众议院的审议及无异议一致通过。目前该法案被包裹于
H.R.4174的第二章节进行审议(TITLE II)。
后续若在参议院提出来的对应法案亦蒙通过的话,该法案即会呈交美国总统签署,而正式
成为具全国拘束力的现行法律!
事实上,美国开放政府资料法早于2016年,已于美国参议院以S.2852法案审议通过,而后
美国国会重新选举,故再于今年重新提出。合理评估该法案2016年已经参议院通过,2017
年重新提案亦经众议院通过,接下来于参议院的重新审议,若无重大变量必然亦应会被参
议员同意通过。
该法案的内容以最简粹的一句话来说明,就是将美国总统Obama于2013年5月9日签署生效
的“政府资讯应具有开放性和机器可读性”行政命令,给正式联邦法化!此后开放政府资
料的相关作为,再无转回头路的可能,而能真正让行政官员义无反顾的走向“以开放为原
则、不开放为例外”的数位政府改革政策。
以要点来说,美国开放政府资料法草案,要求联邦政府产出资料集,原则上不得限制人民
利用,并应依下列标准来提供:
机器可读格式(machine-readable)
开放格式(Open Format)
开放标准(Open Standard)
此外,“开放授权(Open Licensing)”的定义亦首次在法律条文里被说明,亦即一个足称
开放的授权模式,必须:
让公众在无偿基础下取得(at no cost to the public)
后续重制、发布、散布、传播、引用,以及改作都不会受到限制。
与此相对的,我国新近修订更新的“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政府资料开放作业原则”,亦
已将机器可读、开放格式、开放授权等关键概念嵌入,不过当前效力仅止于行政规则,或
许亦可研议立法为其建立永续发展基础的可能性。
本文获作者同意转贴自Lu-six Person's Notes个人网志。
U.S. Pushes Closer To Making Government Data Open By Defaul. Creativecommons,
2017/11/16
H.R.4174. Congress,2017/11/15
S.2046. Congress,2017/10/31
S.2852. Congress,2017/10/12
Executive Order —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bamawhitehouse,2013/05/09
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政府资料开放作业原则(2017年10月24日)
http://bit.ly/2zZoH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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