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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反对Uber违法营业 2000辆小黄上街抗议
时间: Mon Jul 11 16:51:33 2016
Uber的问题分几个层面
1.不具职业小客车驾照者能否载客营利?
2.非营业小客车是否能载客营利?是否该比照营业小客车收取营业级牌照税?
3.借由网络平台销售载客劳务者如何课营业税?
4.营利性网络媒介平台的营业税与是否须代扣卖家营业税?
1.不具职业小客车驾照者能否载客营利?
在下是认为如果乘客事前能明确知道驾驶不具职业驾照资格,仍愿意冒险搭乘而发出邀约,
政府不应过度管制,但路边随机揽客的黄色出租车则仍应一律具备职业驾照,
总不能路人招手上了车才得知驾驶不具职业驾照,此时再拒搭可能产生纠纷...
2.非营业小客车是否能载客营利?是否该比照营业小客车收取营业级牌照税?
车身为黄色的营业小客车在路上揽客,一来浪费汽油造成空气污染,二来消费者无从
得知招手招来的出租车与驾驶详细资讯,只知道那是国家认证的营业小客车
理应由国家收取营业级牌照税/污染税
车身非黄色,且外观无从辨识(无车行资讯)为营业小客车者,
也就是在路上随机揽客机率非常低的小客车应考虑仍以一般小客车牌照税率课税
(现在那些小黄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改掉车身颜色与识别,没客人可别唉...)
3.借由网络平台销售载客劳务者如何课营业税?
这个问题其实也出现在网络拍卖卖家上,基于租税公平性,
只要是有营业行为当然应该纳税,透过电子交易者国税局应该都有能力把这些人找出来
搭车期间以现金交易者,则需要网络平台业者提供交易资讯给国税局,可修法强制提供
4.营利性网络媒介平台的营业税与是否须代扣卖家营业税?
借由资讯交换达成媒介目的而抽佣营利的,如网购平台,Uber,婚友社.....
当然应该缴纳营业税,其中受媒合之双方涉及金钱交易者,
若平台业者愿意提供卖家交易资讯给国税局者以其抽佣数额为税基,
若平台业者不愿意提供卖家交易资讯给国税局者,以交易全额为税基(全视为平台所得)
提供不实卖家交易资讯者则重罚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透过网络平台媒介的交易(特别是电子支付)其实更容易查税,
反而是传统出租车车内现金交易存在较高隐密性与逃漏税可能,
另外平台业者也可在网站中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有/无/不限 职业驾照的驾驶,
让消费者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司机与车辆
政府应该做的是修法规范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而非只是禁止Uber这种创新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