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无据的Pokemon“禁玩令”!
作者:洪国华(律师)
任天堂手机游戏“Pokemon GO”历经千呼万唤,终于在台湾提供下载,刚上市第一天就让
大批的玩家聚集在公共场所,一同拿着手机抓“宝可梦(神奇宝贝)”,但也如同外国先
前的许多情形一样,许多管理单位十分不愿意看到这种玩家聚集,纷纷以各种理由主张该
处不适合玩“Pokemon GO”,有的写信给营运公司,希望撤除该场所出现宝可梦(神奇宝
贝)的可能,甚至如台铁更主张依法要一律禁止在进站后或铁路沿线玩“Pokemon GO”,
但不禁令人怀疑,这种针对特定游戏玩家所发布的禁止公告,法律依据到底在哪里?
台铁向来用来处罚旅客的规定依据,来自于铁路法第65条以下的罚则,根据新闻报导指出
,似乎是打算援引铁路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来论以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的罚锾,只是遍览该项共计11款的规定,实在没有一款规定,有授权台铁可以在只要
看到有人玩“Pokemon GO”,就可以开罚的规定,虽然台铁认为“Pokemon GO”的玩家常
常会边走边玩,可能和其他旅客擦撞或是妨害通行的情形,似乎是想援引铁路法第71条第
1项第10款所谓“滞留于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旅
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的规定,来主张开罚,但只要看一下这个规定的文字,就会知
道台铁根本于法无据!
首先,铁路法这款规定禁止的对象是“滞留于通道”、“阻碍他人通行”、且“不听劝离
”,换句话说必须要三个要件都符合,才能依法开罚,现实上,玩“Pokemon GO”一定都
会符合上述三个现象吗?台铁根本没有证明,仍必须回到个案处理,例如,在坐车厢座位
上玩“Pokemon GO”,就不算滞留在通道上了,试问台铁如何开罚?
其次,在通道上玩“Pokemon GO”上一定会阻碍别人通行吗?笑话,台铁多得是人潮稀少
,每小时不到100个人进出的“民代车站”或“蚊子车站”,就算是在这种车站的通道上
玩“Pokemon GO”,客观上要认定是“阻碍他人通行”,极其困难,何况“Pokemon GO”
玩家就算玩得入迷,往往也会跟着人潮前进,如果只要玩手机就算“阻碍他人通行”,那
蹲下来绑个鞋带、暂时停下从包包里面拿个东西,恐怕就更能被铁路法依这款规定处罚了
吧!
最后还要“不听劝离”,也就是说就算在符合了上述这两个要件,台铁执法人员还要上前
去先劝告对方离开,停止上述的行为,且玩家不听劝,才可以开罚,也就是说,就算台铁
要强行在法无明文的规定下禁止玩家在进站后玩“Pokemon GO”,形式上也还是要践行一
个“劝离”的动作,否则无法开罚。换言之,台铁根本没有一个只要看到有人玩“
Pokemon GO”,就可以上前去开罚单的权力!
虽然,台铁或许还可能会主张依照《铁路运送规则》第4条的规定,认为玩“Pokemon GO
”可能会构成该条所谓“明显伤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有骚扰他人行为”,因此要终止契
约,但只要实际上到马路上去走走就知道,边走边玩“Pokemon GO”,实际上却平安无事
的玩家所在多有,相较于一些喝得醉醺醺还来搭火车的旅客来说,台铁恐怕要先禁止这些
人进站,才有不让玩家在站内“Pokemon GO”的说服力。甚至以往法院少数案例中,台铁
有主张旅客违反铁路运送规则这条规定,要求旅客负起责任的,就是当年的“火车性爱趴
”案,试问玩个“Pokemon GO”的严重性可以和该案相比吗?
边走边玩“Pokemon GO”或许有其危险性,但在一个边走边滑手机根本是习以为常的时代
,政府有可能一律禁止这种行为吗?就算立法院真的通过了这样的法律,那起码也要如道
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1条、第73条一样,明文设置“移动电话条款”,才有符合宪法
上所谓“法律保留原则”或“授权明确性原则”,并且更不应该只针对个案来因人设事,
只禁止“Pokemon GO”,难道台铁可以证明,如果边走边玩其他手机游戏,就不会发生危
险,所以只要禁止玩“Pokemon GO”,其他都不用禁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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