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1:08:54※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NcMPhI3 ]
作者: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看板: C_Chat
标题: Re: [新闻] 台男告侵权 宝可梦才不来
时间: Thu Jul 28 09:56:54 2016
这边只是把完整的专利资料贴上来,至于评论请洽专利板(Patent)的前辈。
专利公报
http://twpat4.tipo.gov.tw/tipotwousr/00204/ga-I300720.pdf
专利名称
真实世界之网络游戏 ONLINE GAME IN REAL WORLD
公告号 I300720
公告日 2008/09/11
申请日 2006/05/29
摘要
采用无线的互联网或网内网络,并整合卫星定位系统,使一便携式装置可以在无线上网的
状态下回传包括定位资料等资讯给主机服务器,主机服务器取得该资讯后得以执行多种需
定位资料的程式功能如线上网络游戏、旅游购物服务、线上定点解任务等,并使主机与携
带型装置或不同便携式装置间进行互动以进行程式功能。
详细说明
无线网络与卫星定位结合之应用。
目前的无线网络为提供互联网或网内网络之用,卫星定位则应用于汽车及个人之定位,
由于目前的线上游戏大多利用固网来进行,仅少数利用手机之无线网络,尚未有加上卫星
定位,在实体世界进行游戏之相关应用。
采用无线的互联网或网内网络,并整合卫星定位系统,使一便携式装置可以在无线上网
的状态下回传包括定位资料等资讯给主机服务器,主机服务器取得该资讯后得以执行多种
需定位资料的程式功能如线上网络游戏、旅游购物服务、线上定点解任务等,并使主机与
便携式装置或不同便携式装置间进行互动以进行程式功能。
某真实人类在真实世界上以便携式装置利用卫星定位与无线网络传送包含定位资料等讯号
至主机服务器,此步骤之目的在于向主机确认该真实人类之身分及所在位置,再由主机伺
服器与便携式装置互动,执行多种需要定位资料的互动程式功能。
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之一,系以便携式装置进行一种以真实世界为进行场地之线上网络游
戏。参见图一系本发明以真实世界为进行场地之线上网络游戏流程图,主机可设定一种以
真实世界(例如真实台北市)为游戏进行场地(例如线上台北市)的线上网络游戏。某真实人
类(例如王小明)于主机登录后得到该线上网络游戏之身份(例如马小九),并安装必要程式
于其便携式装置中。进行游戏时,利用便携式装置,该真实人类(王小明)可以操纵线上游
戏登录的身份(马小九),在真实世界中(例如真实台北市)进行游戏,便携式装置透过无线
上网及卫星定位功能将真人所在位置及游戏资讯回传主机服务器,使主机得到真人(王小
明)的真实位置并将游戏登录身份(马小九)定位在线上网络游戏进行场地(线上台北市)的
同样位置,并进行线上网络游戏。
此类游戏与传统线上网络游戏之最大不同,在于线上游戏之进行场地完全对应真实世界之
场地,且需真人进行真实的移动,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将真人的移动位置定位,经由无线
网络回传主机服务器,以便对应成线上登录身份的移动位置,至于真实世界的建筑物则可
设计对应至游戏中之虚拟建筑物,若由于在建筑物内无法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来定位,当玩
家在建筑物内时,可借由引导玩家完成某些先行任务来确认玩家位置(例如要求玩家回报
sogo百货某专柜某件展示品之价格,玩家回传正确则可定位玩家正在该专柜之楼层,以上
适用于公共场所);亦可以设定为由玩家回报,输入他在该建物之楼层或位置,或照相回
报,以便触发虚拟之任务(玩家输入之楼层或位置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至于非公共场
所则依照不同游戏风格之设定,或做为休息区、或做为随机任务发生区等等。本游戏之另
一较佳实施方式,在于采用更精密之定位系统,在建筑物内定位进行游戏。其他的部份则
与线上游戏之结构类似,同样可以设计怪物供游戏者打斗(例如请到SOGO三楼去歼灭一只
十五等级怪兽,玩家抵达SOGO三楼时,其便携式装置即出现一只十五级怪兽供其游戏),
亦可设计任务供游戏者解决,亦可透过服务器让不同玩家互相战斗,甚至让玩家设计机关
供其他玩家破解等等。本发明可以让线上游戏走出户外,为网络游戏开创另一新纪元。
本发明之另一较佳实施例,系考虑国内旅游风气渐盛,虽卫星定位巳渐渐普及,但使用时
仅藉以“找路”,如需记录所去过的地方仍须自行操作,使用者或感麻烦或易遗忘。并且
目前的卫星定位机多半无法无线上网,更无任何主机服务器可以藉无线网络而获知使用者
位置,当然更没有主机服务器可以“主动”通知使用者旅游资讯。因此整合一便携式装置
,具有无线网络及卫星定位功能。并设立主机服务器(多部)而得以实施以下多种“旅游服
务”(可分别依使用者需求而设定):
一、便携式装置可固定传回相关定位资讯(身份日期时间位置等),用以记录使用者相关旅
程资讯(如所到位置、日期时间,旅程速度等等)。
二、便携式装置传回相关定位资讯后,主机服务器主动依使用者位置通知使用者相关的旅
游资讯如附近景点、交通情报、餐厅及商店之情报等等。
三、在取得使用者同意下,主机可藉定位资讯主动传送使用者之讯息给特定商店之客户端
设备,通知附近特定之商店(各类商店,商店类别亦可由使用者设定或由服务器设定),让
商店可以得知部份使用者资料,商店并可利用特定商店之客户端设备传送讯息至主机伺服
器,借由主机服务器发送讯息给使用者,或直接利用商店之客户端设备传送讯息至使用者
(例如各种特惠消息或专属折扣等)。
四、使用者进行消费后可透过商店的客户端装置向主机服务器确认消费记录,商店并可藉
服务器发送问卷给使用者的便携式装置进行调查。主机或商店或使用者另外也可以进行其
他商店与使用者间透过主机服务器来互动的功能。
五、依主机选定或使用者设定之周期(例如每月、每季、每半年至每年),主机可依使用者
之设定及使用状况、使用者曾到之地点及使用者之购物资料等等进行分析,藉以提供相关
资讯回馈给使用者参考。在取得使用者的同意后亦可提供部份使用者资讯给相关店家,便
利双方之互动。
六、主机服务器随时可应使用者需求进行查询,包含使用者所曾到过之地点及其分类,以
及各项分类之消费记录。
七、主机可对不同使用者之分类及其消费记录加以评分,甚至举办各类“达人赛”。例如
“国家公园达人”可统计曾到过各国家公园最多次者;“SOGO百货公司达人”则统计曾到
过SOGO百货公司最多次、或消费金额最高或消费记录最多品项或其他评分方式者。
本发明另一较佳实施例是游走于实体世界借由无线网络解任务,亦须利用便携式装置,透
过卫星定位及无线网络回传使用者位置给主机服务器,主机服务器可执行程式,给使用者
下达任务指令,任务包括多种与真实世界之互动,例如到达某定点(去某某路口或某某风
景区)、查阅资料回传(到火车站查出铁路便当共有几种)、与特定玩家互动(到新光百货找
到马小九)、至特定商店互动(到星巴克咖啡点卡布奇诺,或到7-eleven买便当,互动之成
功需由特定商店确认)等等,主机根据任务难易给予分数或评论记录,分数或评论记录累
计后视主机服务器公告用途。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当不能以之限定本发明实施之范围,即大凡依
本创作申请专利范围所作之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创作专利涵盖之范围内。
图一系本发明之流程图。
专利范围
1.一种整合定位系统与无线网络之游戏方法,用以执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机服务器;
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
定位系统;
整合定位系统于上述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将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之资
讯传回主机服务器,使主机服务器透过无线网络与便携式装置进行需定位之互动程式功能
。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为车用电脑。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为笔记型电脑
。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为平板电脑。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为掌上型电脑
。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为手机。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定位系统为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之资讯为该携
带型装置之身份资讯。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之资讯为该携
带型装置之地理位置资讯。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具无线网络功能之便携式装置之资讯为该
便携式装置之状态资讯。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动程式功能,为以真实世界地图
做为虚拟世界地图之线上网络游戏。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动程式功能,为旅游购物服务。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动程式功能,为实体世界定点解
任务。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系本发明之流程图。
专利权截止日
20260528
=======================================================================
其实内容包山包海归包山包海,具体实施例中几乎呈现了PMGO/Ingress大部分的概念,
专利申请人有曾经开过游戏公司,甚至可能有失败的开发企划在,
他的申请并不能说站不住脚,再说他也缴了申请费跟9年的专利维护费用了,
问题会在这东西当初怎么过的.... 找理由打专利诉讼想办法无效他是个比较务实的方法。
只是要时间跟功夫,所以N社会想找他私下解决也不是不能理解。
至于为什么国外没有? 因为这种海巡专利国外大概请不下来啊。
但我觉得还是要说清楚,
大家觉得创意有价值吗?有的话,你就不能说他为他的想法请专利有错,
至于都用了庞大的维护费了,想捞点回来也是情理之中,只是狮子大开口就。
但我还是不觉得这东西会影响N社在台的ingress跟PMGO啦,不然ingress早就下架了,
最多台湾不上架,但台湾有解锁图资的话,who care?
by 曾在专利事务所待了四个月的菜鸟
作者:
shena30335 (废文/Stay Night)
2015-07-28 09:58:00没有专利版吧?好像只有LAW跟PTTLIFELAW
作者:
Solid4 (Pedot)
2015-07-28 09:59:00有Patent版
作者:
ehentai (e.hentai)
2015-07-28 09:59:00有专利板...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00:00有Patent版 他这篇只有申请台湾 所以国外实施是没关系
作者:
shena30335 (废文/Stay Night)
2015-07-28 10:00:00靠...还真的有耶 感谢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7-28 10:00:00大概只有台湾会过这种神奇专利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01:00这篇专利不适格打不掉吗
作者:
CYHyen (CYHyen)
2015-07-28 10:01:00我觉得ingress在台的确侵犯他的专利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02:00也有可能是考虑庞大维护费跟申请费 而只丢台湾
超笼统 不知道为啥过 更不知道为啥可以一直保留XD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03:00现在已经核准 讨论审查阶段没意义 就让Ingress去举发就好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15-07-28 10:05:00
有时候真的觉得台湾认证机构怪怪的PADR台湾没上市 不影响 怪兽社区应该是太冷 申请人没注
智财局真的很扯 连架构都可以过专利... 真的不懂
作者:
gg0079 (edr)
2015-07-28 10:09:00架构也是人想出来的 就“智慧财产”来说 理应有所保障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7-28 10:09:00这人是律师 他的本业是法律 他应该研究过把专利申请最大化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7-28 10:10:00你要是做出来的是怪兽社区 你去告也许还OK 根本没人听过看过的作品...... 那就真的不知道如何讲起 真的有你说的那些功能吗?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5-07-28 10:11:00看起来也没做成功 最后就是pokemon go也不会来就跟有线电视
感觉 如果我提出 免治马桶拿来做料理的专利 还能把马桶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5-07-28 10:12:00一样 永远480pXDDD 哈哈哈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3:00老实说跟RPG这种游戏方式差不多 游戏方式本就难站得住脚也容易被抄袭 没啥好处 只有跟对大公司才有意义
作者:
qss05 (minami)
2015-07-28 10:13:00根本没具体的东西也能叫专利XD我申请一个画面不能距离眼睛低于30公分的专利是不是VR我全部都能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14:00你可以申请啊,听起来产业利用性还行,新颖性要查前案,顺便请你证明一下进步性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7-28 10:14:00没错世界上有几百万个RPG阿....游戏平台就是这样 早晚会有应用到手机的所有功能阿 难道这些功能还是这人发明的 当初就不应该让他注册范围那么广阿 台湾的智财单位不知道干嘛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15:00
就申请啊 看会不会被一堆前案打死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5:00GPS跟主机间的交互方式 应该不只一种吧(欢迎打脸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7-28 10:16:00你都可以申请啊 给过是一个人审 要告赢是全业界人在审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16:00他是2006年申请 要以2006年的该领域通常知识水平去看
作者:
AN94 (AN94)
2015-07-28 10:16:00十年前的专利局问题真大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16:00
有前案就举出来啊 智财局没找到适格前案本来就该给过好吗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7:00过就是他的权力 那些钱对大公司来说也没多少
因此法律会随着时代持续做修正 不然电脑根本不能存在XD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8:002006申请...好吧没话说 我大概直到2010才想到这游戏方式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7-28 10:18:00GMAP是2005 iphone是2007 那两家没有专利先行不太可能啦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5-07-28 10:18:00
反正上法院了 判出来给大家参考也不错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19:00基本上不在台湾上市 就没有侵犯台湾的专利权 也没办法告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15-07-28 10:19:00以眼光来说真的看很远 不过涵盖范围真的太广了些?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20:00说苹果圆形三角形那个 你这样描述很不当要看他专利权利范围如何限缩 你说的可能只是最后一个技术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20:00内文有申请过的就知道 涵盖最大化+乱扯 就是基本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20:00
广不广是要看前案啦 没有适格前案当然可以很广
作者:
midd (none)
2015-07-28 10:21:00不过EMT在C洽比较少看到有人说喜欢她耶回错文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22:00聊EMT错了吗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24:00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作者:
qss05 (minami)
2015-07-28 10:24:00以前专利课,老师都说要把你这个专利能想的周边应用还有方式都写进去,能模糊就模糊,写太清楚太狭隘就会被别人找不同的方法抄袭并闪掉你的专利…
作者:
peiheng (哲学)
2015-07-28 10:25:00问一下之前有人注册绑鱼方法的专利跟现在这个case类似吗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5-07-28 10:25:00kenyun:...给过是一个人审 要告赢是全业界人再审 一针见血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26:00但是模糊 审委也会拿几乎没关的前案来驳你,范围本来就是适中就好…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26:00所以一个专利有没有价值 往往要到诉讼阶段才知道阿w核准也可能会被举发来撤销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27:00
范围拿捏就是种艺术 很有趣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27:00我觉得应该是适当地上位化吧
作者:
maelbex (Brother)
2015-07-28 10:29:00原来打嘴泡就能审过 不愧是鬼岛@@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29:00最好的方式是说明书写的实施例够详尽,审的时候范围才能好好调整。不过问题在于,花这么多心力也只领一样的薪水哈哈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30:00另外实施例太详尽也会有容易被人整套抄走的问题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30:00
业界还是点数优先 有那个时间不如多写几件一个案子写再好也是那些钱而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32:00是啊,写多,客户又不见得感谢你wwww IH才有可能这样搞
其实专利申请某程度上跟买彩券有点像实施方法尽量模糊、概念范围尽量大,赌中就赚了
感觉该检讨的是当初这种包山包海的专利是怎么让他过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33:00大公司垃圾专利都马一堆 只是砸出去很壮观。比方说什么海的…
大部分都是先用模糊概念申请,一边开发一边等证书下来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7-28 10:36:00LBS来源已久,2003年在找RFID相关的paper时就有喵过类似的概念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36:00
包山包海真的不是问题 没找到前案智财局本来就该给过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5-07-28 10:36:00近几年台湾专利才走向尖锐化单点突破,06年最大化满正常的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7-28 10:37:00只是当时是用RFID来抓你的位置,他改成GPS这样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5-07-28 10:37:00有改,然后RFID的专利没有请到其它定位方式的话,他还是没问题
能过是因为他是9年前申请的 如果是14年之后大概不太可能会过 从Alice案后 这种概念性的软件专利都很难通过审查 台湾近年专利审查标准趋与美国一致如果真要打起专利诉讼 我认为这篇被无效的机率很高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41:00专利也不是过了就无敌 包山包海的去举发让他无效就好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42:00美国中国也不会少啦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风不竞)
2015-07-28 10:42:00这是专利审查的问题吧 要不要看看是哪些家伙审查专利的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5-07-28 10:43:00都在搞这些小动作 难怪无法创新...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44:00你在说三星吗wwww我前公司的RD看三星专利也是气的半死
作者:
eddyxd (阿魁亚)
2015-07-28 10:44:00说实话美国这种的也很多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44:00专利本来就是在玩这些 一天到晚告来告去的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7-28 10:44:00创新没办法被保护才会无法创新吧
作者:
midd (none)
2015-07-28 10:44:00感觉台湾不少人好像变成一切向钱看观念的样子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45:00公告号 I开头就是发明 这个是发明的方法专利
同样猜测设想官司成本>和解金 结果和解金太高就算了XD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风不竞)
2015-07-28 10:48:00其实照他的逻辑 Uber也侵权阿google map也侵权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49:00@blackxmas 通常这种状况,我会叫RD放胆去作,反正对方不敢来告,告了我也可以准备好前案举发掉
和解金>营运成本的情况下,你还会想上市吗就事讨论,不要牵拖其它事.....
作者:
Akun 2015-07-28 10:51:00who cares 要加s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1:00和解金是可以谈的,反正法院真的判赔也不会多少钱。我觉得
作者:
orze04 (orz)
2015-07-28 10:51:00有事去怪专利审查员好吗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2:00是人家法务懒得鸟……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52:00竞争对手外的专利诉讼 一般的目的就是授权金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4:00但也很大机率是打广告
法院判赔可能没多少 但若侵权游戏还是会下架啊 XD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5:00他只要用这新闻宣称他写的专利很好之类,就会有客户上门
如果营运收益 - 营运成本 >> 和解金那就会想上市啊
另外这新闻出来让我看了不少爆民嘴脸XD. 原po真是相当理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56:00概念性的要想到很容易 不过你要确保有效期间能赚到钱不然也是白花维持费用
考量时空背景,有多少酸民能在10前想到idea然后申请专利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8:00说是概念性也要有合理的实 施方式,并不是一堆人认为的天马行空幻想
结果看起来就是玩不到哭哭ㄛ,然后找个罪人给它贴标签这样
我在2004年想到把手机结合pda然后全手触控的全新手机
想到是一回事 实行是一回事 申请专利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adahsu (路边的垃圾筒) 2015-07-28 10:59:00
完了,鬼岛争霸同时中枪.... XD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1:00:00有很多过期或是写得很烂赚不到的例子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风不竞)
2015-07-28 11:02:00XD 我不认为玩不到PGO跟那有关就是
最理想当然是在台上架 虽然我也是觉得开图就够了(汗
不可能 他是利用GPS定位,不然就用迷之方法模拟但这已属于外挂,被营运禁止的东西
作者: Tr3vyy 2015-07-28 11:06:00
玩王信的大富翁就好啦 玩什么PMGO(X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5-07-28 11:06:00这写得很清楚了 这专利完全站得住脚...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5-07-28 11:08:00我转一下PM板好了...这边讨论的是申请技术层面跟合理与否的问题,其他不讨论。“2006” 这个专利申请的时间点很重要。
作者: windmill5566 2016-07-28 11:12:00
马小九的颜色错了
作者: smallca (小卡) 2016-07-28 11:17:00
这标题连3篇刚好是红黄蓝
玩不到就崩溃的很多 推理性分析 尊重ideal发明人才正确
作者:
hdpig (Oo摸西猪oO)
2016-07-28 11:20:00纯粹看不起商周吹捧...
作者:
jadorx (杰达)
2016-07-28 11:38:002006年能想到这点子并申请专利算蛮先进的,可惜没做出成果
作者: Athchen (阿斯) 2016-07-28 11:38:00
不用一堆帮官方讲话的啦 这只小xx哪影响力这么大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1:46:00
真的出了问题在台湾就只能玩王信的大富翁啦 哈哈专利哈哈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1:48:00其实就专利申请时间真的很猛 但是要1E也太扯
一堆酸民玩不到在崩溃呵呵,人家06年就想出来还愿意花钱,尊重很难?
说的都是最表层的AR而已啊,根本没有任何之后的玩法到底哪里可以给人尊重,AR这概念早就被提出来了这不是专利蟑螂什么才是专利蟑螂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1:54:00其实专利本身很简单 不用真的做出来 有要概念可行就好所以玩法根本不重要以桌上游戏来说 唯一听过的案例是MTG的"横置"专利本身并不管MTC怎么玩 只是在说"横置"
作者:
cyndimax (Cynthia)
2016-07-28 11:56:00合法拿到专利权也要被酸QQ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7-28 11:57:00扯到AR的有事吗? 王信又不是打AR
作者:
Luber (湾渠中的草虾)
2016-07-28 11:59:00无聊当有趣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2:00:00
专利蟑螂也是合法拿到专利权的喔www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0:00反正就只是打诉讼而已 Niantic会不会赢是另一回事不是说拿到专利就天下无敌的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02:00这专利想法很好,但是专利范围第一条太夸张了~根本现在很多游戏都侵权了 ~专利范围怎么会写这样呢主机,定位,无线网络 =>这种游戏方式可以被写成专利? 夸张他专利里面描述的游戏方式都是还需要真实世界的物品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5:00也不是写在文件上的东西通通会变成范围 详细可能要问专家Y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05:00跟Pokemon GO是虚拟的神奇宝贝 不一样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6:00毕竟我也只修过2学分的课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28 12:06:00他说不定不只告N社而已勒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7:00他的专利的主张应该是"用GPS加上玩家实际移动" 借此来互动
作者: greenpeter 2016-07-28 12:07:00
有钱养概念专利...跟合法洗钱的巴拿马案不就一样高尚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28 12:10:00最好笑的是说要尊重他 他没事在这时间点出来找媒体说 pmgo无法上架可能是因为他干嘛?
作者:
phoebe147 (PHEEEEEEEEEEE)
2016-07-28 12:10:00现在看第一条很夸张 但在06年那个时候应该很神奇吧XDDD
作者:
eirose (回到åªæœ‰åœ–ç´™,咖啡的生活)
2016-07-28 12:20:00架构想出来,但技术力远远不够,这专利给过很奇怪
作者:
phoebe147 (PHEEEEEEEEEEE)
2016-07-28 12:23:00觉得这专利通过很怪的可能就要洽询智财局的审查员了www
人家GPS技术发展那么久,只是结果跟应用被说中就得付钱?不是蟑螂是什么
作者: poeoe 2016-07-28 12:27:00
自己不先想出来可以这样应用的怪谁啦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27:00不觉得当时想的倒很神奇,有时候想法,技术还要搭配硬件才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7-28 12:28:00触控萤幕发展这么久 结果只是手势被说中就得付钱? 贫果蟑螂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28:00能实现..当时一定很多有这种想法,只是硬件还跟不上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28:00专利只要符合条件就能过,然后自行付钱维护,今天是因为他2006年过的专利在现在开发出游戏,他才有机会赚钱。如果今天你随便唬烂说可以做出时光机,但是以后别人开发出来不是用你的方式,那你这段时间花的钱就放水流了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29:00你想想,现在PokemonGO用各家厂商做出来的前几支手机来玩跑得动吗? 跑不动也一样注定失败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31:00当然现在专利到底会不会被推翻也不知道,就看他们诉讼打的如何吧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32:00恩恩~ 觉得如果对方要花时间打官司的话 应该会被推翻
作者:
satan04 (钓鱼宝宝)
2016-07-28 12:32:00纯秀下限而已 可笑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33:00没专利制度,谁保护发明者?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33:00但是就想说会不会对方想说懒得花时间在这上面,就直接付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34:00发明者没保障的话,谁愿意去做创新的事情?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34:00一笔钱了事....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35:00我觉得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价钱谈不拢啦
作者: poeoe 2016-07-28 12:36:00
没有专利谁要发明 就到处抄而已啊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36:00其实范围写大也很冒险,写过头容易被前案打掉…是说,没谈好的话,只要别在台湾上架就好吧? 开放图资违法吗?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42:00软件是另外的吧?如著作权?
并没有啊,今天 A 厂做了某 feature B 厂可以直接复
不该有专利制度?哈哈 要跟中国接轨了吗 山寨抄袭就好啦
制过去用 要触法除非是把 A 厂的 code 偷出来用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45:00软件的部份我不太熟,可能要问其他ˋ专业人士,但一般开发出来的游戏软件或作业软件也都有包障阿,侵权是 被告的
讲之前刀塔传奇好了 他们侵犯的部份是角色的智财权LOL 的游戏方式跟 DOTA2 的游戏方式一样 也没有法律上的争议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7-28 12:48:00软件有algo 可能简单到一个算式都会侵权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49:00游戏方法或规则不被保障阿,要有自然法则构成,单纯人为因素的不行
algo 是被归类成数学原理 没办法直接申请专利的我想讲的只是明明这部份就是专利管不到的 但创新并不会少,简单讲专利制是一把双面刃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51:00确实游戏方法也有创新的问题,这只能看有没有办法制定合适的保障了,但人为的规则就会有解读的问题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决掉专利这个制度,这还是需要的发明需要投入不少资源,我开发完就会被抄袭,那我为什么要花时间资源开发?
我想这个议题会高度跟产业相关 因为会不会赚钱主要还
作者:
kkssyy (neal)
2016-07-28 12:57:00推一下,观念正确,但是我只想知道,国外真的都找不到前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2:59:00照理说,审查过程应该会有确认国外是否有相关发明的步骤,不然 不符合新颖性
就算没有专利 创新者还是会有先行者优势 并且会迫使创新者必须快速跟上市场以免失去优势 站在消费者立场绝对的自由竞争环境不见得是坏事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3:05:00那如果是这样,何必有著作权呢?这样就是资源多的砸死资源少的阿
现在也是不是吗?以音乐产业而言 这制度也没保护到原作者啊大公司也更有资本打专利战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3:08:00音乐也有侵权问题阿…
有侵权问题,但版权在唱片公司手上,创作者分到的其实很少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3:12:00没专利的话,个体户可以去死啦XD一个产品,你要花多少钱去弄一条产线出来?很多人有想法但没能力,所以大公司就可以干起来开发?你今天想法很好,但对不起你没钱做,所以你的想法我就拿走这样会比较好吗?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3:16:00对消费者还说是很好啦,但有多少人还愿意去研发去创新就...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3:16:00音乐的版权是因为他们有合约问题阿,是他们自己把权利让出
作者: poeoe 2016-07-28 13:16:00
这绝对是坏事 很多技术从此都不敢公开 一公开就被抄走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3:17:00就回到古代中国啊,大家会的都是不传之祕,传子不传女
说不过的别这么早下定论吧?2006年你想得到这个吗?智慧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3:18:00专利法就是鼓励创新进步,然后给予适当保障,一切从消费者出发,那就是让社会的进步停滞阿,大家抄来抄去,最后削价竞争,最后看谁先倒阿
作者:
pezhan (精彩不亮丽)
2016-07-28 13:19:00不过近年智慧型手机盛行,他怎么都没有再尝试?是忘了自己有这个专利吗?也不可能啊,他持续有在付钱,所以就是明知自己有这个专利却不实践等著有人来踩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3:19:00专利法本身那部份是资本运作?我们无法去推测发明者怎么想,但不能因为他自己不用,就抄来用,难道你的零食现在不吃我就可以拿来吃吗?
我还是觉得要看产业形态 像生技是专利保护奖励创新的好例子,因为研发成本高得不成比例,但复制成本极低但看 IT 产业的创新通常是纯粹概念 变成知识自由化反
所谓的保护也只是利益如何分配,有无专利制度下何者对原创者比较有利不用多说吧?为了现况的不足而否定整个制度根本是愚蠢的因噎废食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8 13:24:00研发成本不是只有有形成本阿,智慧跟创新能力就是发明者最大的无形成本,这个你怎么去衡量?专利也是公开资讯阿,你可以从专利不足的地方去延伸出更好的产品,这就是促进创新阿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3:27:00所以IT的专利审查近年变严格很多,C洽有前辈说用2014的角度去审这一定不会过,但,这是2006,过了就是他的权利
作者:
koll (koll)
2016-07-28 13:33:00没关系拉,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台湾开不了,还有很多方法可以玩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3:41:00我不确定,我只在业界待了四个月就跑了,要问前辈
作者:
xxakigo (索拉)
2016-07-28 14:05:00现行的专利制度只要求维持费用不要求产品进度本来就。会出问题很多都可以追溯建立制度的人心态
作者: windmill5566 2016-07-28 14:09:00
来玩Ingress阿 天天开团
作者:
kkssyy (neal)
2016-07-28 14:14:00虽然有审查的步骤,但是毕竟专利搜寻员也是人,不可能找到全部资资料,所以只要有人在06年前曾经公开发表过他的专利权范围,就可以打掉第一项
作者:
BMHSEA (Ciao)
2016-07-28 15:11:00像是嘴了一篇好文再砸钱保护自己
作者:
biboga (逼波嘎)
2016-07-28 15:14:00推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5:29:00推楼上,就像是嘴了一篇好文 再利用专利保护自己
所以这种玩法有什么特殊性是他发明的? 还是写写文案就能当专利?
大家好像都有个误解,认为专利一定是属于开发厂商一方的空有具体的创意点子无技术开发能力的个体户想到也没用给大厂商夺去用也是刚好的意思是吧?再不重视智产权 我看台湾没救了 只看到自己不能玩攻击专利作者也是间接打压台湾的创意人才有没有想过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5:56:00
没错 台湾人就乖乖玩大富翁吧www
作者:
kiddcat (杂鱼)
2016-07-28 16:12:00这专利案似乎是建立在实际地图与虚拟地图相合的情况下.如果虚拟地图与实际地图有些许出入,此专利案也成立吗?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6-07-28 16:17:00楼上的意思是修图资是为了规避这个吗XD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18:00minicess你可能才误解了~大家是讶异为什么这个可以是专利
作者:
kiddcat (杂鱼)
2016-07-28 16:19:00因为玩家虽然是在现实地图跑动,但是在不同的虚拟地图游玩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20:00你想到某个游戏方式的点子...恩 很好 ~但你不能因此限定别人不能开发类似的游戏方式阿更何况那个申请的专利范围 写的超模糊~
作者:
kiddcat (杂鱼)
2016-07-28 16:21:00na大,我详细看了专利案的内容,纯粹只是猜测而已.
是不是专利也不是由我们来认定 但它已经是专利了要尊重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21:00所以上面才会有人说现在去申请这个专利就不会过了那就代表以前认定的方式有问题
作者:
kiddcat (杂鱼)
2016-07-28 16:22:00因为地图如果不相合,这就会有模糊空间与争议性了.
肯定是不会过 但那是以现今为前提 十年间科技改变太大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6-07-28 16:26:002006年来说GPS+手机都是奢侈品了
但如果因为人多就能强势随便拉掉一个十年前的专利成为案例那会很可怕 竞争对手看你不爽就要把你专利挖掉
作者:
kiddcat (杂鱼)
2016-07-28 16:28:002006年有这想法很不错,只是这要告成看起来也颇困难
再去点苹果新闻的连结可以看到进度,双方开始谈判了....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33:00用google搜寻2000年~2006年,关键字打"gps定位 游戏",会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34:00不是以前的认定方式有问题,是科技变更太快有些东西的认定会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34:00出现一篇2004年的文章,是针对使用gps游戏的讨论,基本上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35:00这篇就可以打他的新颖性了,我搞不懂智财局有没有审.....拿这篇去打,基本上他的专利应该就无效了
如果不是宝可梦,Nia应该会继续不理他!因为ingress顶多就是损益两平,哪里有一亿元可以给他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37:00那个年代你说的2004那篇有没有这么高的可见度很难说啦,只是当时就是没看到,就是让他过了,那现在要撤掉就是要打诉讼就像N家在做游戏时事前检索也没有检索到他的专利,不然早点处理也没那么多事了...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38:00
讲白话一点就是做不出东西只好卖游戏的概念,就像买保险这样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40:00创新的“概念”当然值钱,这就是智慧财产,当然你也可以举证他不是创新的然后把它否掉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40:00
最大祸首是智财局吧?这种只有概念做不出没成果的东西也能过。
作者:
gps0110 (坚强善变的人们)
2016-07-28 16:42:00看了只觉得这也能过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42:00能会在这点上被否掉,以前有听前辈提过。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43:00
那这样子说不就是种“养 套 杀”的做法吗?那发明家东西做不出来不就每个都这样搞就饱了?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43:00但你要提出可行的理论说你要怎么做这个东西提的出来就是你的没错如果事实证明他提出来的东西没用,那别人用其他方法做就不用鸟他的专利,反之他提出来的想法是对的,对,那算他的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44:00
最后感谢原po耐心回应
反正一样不能玩 N家放弃台湾就摸摸鼻子看人玩就是了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45:00当然,实际上能通过的专利,通常都又经过诉讼的考验才算数毕竟单纯一个人提出申请,智财局不可能就因此动员全部人手检索全世界相关的东西来佐证你到底是不是第一个提出的只有在专利涉及利益时,会有大公司或事务所为了钱去搜寻这些资料,找得到,那就打专利无效
2004年的文章讨论gps+游戏也很难认定不具新颖性吧?那个专利真正怕的应该是他的前案,他那个写的权利范围非常之大,踩到雷就再见了。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52:00问一下原po,那如果大公司懒得打专利无效呢? 那不就被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52:00原po说的没错,想要害别人申请不成,最简单就是在他申请前登报或是网络打个文章之类的,至于专利检索……这是研发前很重要的环节,然后我还是很纳闷当初怎么没有找到这篇……新颖性都过不了了,还可以申请到……只能说现在只能打官司了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53:00哪里有不合理?你觉得他不够新你就去证明,证明不出来他就是拥有者啊XD不然这种东西,一天几十几百件送往专利局,要专利局看过全世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54:00我意思是 可能诉讼时间要很久? 但大公司不想拖时间之类的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6:54:00界的资料(专利/论文/周刊/产品等)做比对真的有点太强人所难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56:00所以就直接付钱了事,但其实那个人的专利是无效的?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7:00:00to s大,以这例子,2004年的这篇文章就是他的专利前案了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8:09:00红明显 一堆人不懂 专利只要可行就可以 不用真的做出来一直跳针是怎样? 而且事实上专利不是只局限于"发明"改进/新式样也都是专利, 假设现在的杯子没有耳朵你去做一个有耳朵的杯子就是专利 而且你不用真的做出来他的专利会不会无效才是重点 而不是有没有做出来补推
作者:
BMHSEA (Ciao)
2016-07-28 19:12:00好奇的是 楼上说的只要可行 不用实作是举世皆然还是台湾玩法?
作者:
elthy ( )
2016-07-28 19:21:00专利本来就是这样的东西 跟国家没关系 注重可据以实施性而不是已实施成果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19:35:00Apple也有ㄧ大堆根本不知道有没有真的做出来,甚至不知道做不做的出来的专利XD
作者:
fcshden (轩仔)
2016-07-28 19:47:00推
作者:
MaxXunYin (MaxXunYin)
2016-07-28 19:50:00蟑螂王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9:57:00全世界的专利都是这样,实作根本不需要,你只需要事务所!
技术的东西我不是非常理解,我的意思是有文章并不一定代表可以主张不具新颖性,最后还是看法官心证,有时候一个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16-07-28 22:15:00为啥那么多人看不起概念的价值啊...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20:00概念当然有价值,但他告真的合理吗?而且还狮子大开口一亿...wtf要是真的成立,那不只是PMGO,现在一堆要慢慢被实作完成的现实世界互动游戏通通要付他权利金了?
说难听一点,就是玩不到开始怪人了中国抄袭外国游戏,乡民:中国不意外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26:00玩不到溃骂人的那些是一回事,这事会上媒体也是他自己爆料的吧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27:00而且这真的是抄袭吗,真要讲概念有价值,这概念比他更早就出现但只是没有像他有钱去养专利的,怎么算?
说真的,当我看到很多台湾人为了一款游戏而反咬自家人,我觉得.......蛮可悲的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1:00老实说是不是自家人跟合不合理是两码子事是自家人就要无脑挺的心态才是可悲(看看中共?
是为了利益又怎样,能在还没有智慧型手机的时候就能想出这概念,而且还知道他会成功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2:33:00宝可梦没红 会有这些动作吗? 讲到底就是 MONEY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4:00所以pantient你认为niantic之所以做出ingress跟PMGO是靠抄他的概念而来?实际上有没有侵权可不是表面上看起来很像就叫抄袭何况很明显人家从头到尾都没打算抄他的概念,只是很巧合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2:36:00不过我相信东方神秘力量打过这个蟑螂 明天农民历站在玩
他这就跟投资一样啊,结果因为挡到更多人的利益,让他血本无归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6:00做出来的东西被他找到可以告的借口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9:00也难怪会有专利蟑螂的存在?
全台湾人都无视他的概念,无视他缴的专利金只把他当拌脚石,只因为玩不到而跳脚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41:00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认为niantic一开始是有尊重他的概念专利所以才会跟他谈,仔细看报导他是ingress时就提告了,但是狮子大开口开一亿让niantic傻眼才会走到现在这个局面ingress时根本不会有玩家在意玩不玩得到的问题,所以pantient想论述的立场根本不成立现在媒体会爆出来也是他自己想炒新闻(只是适得其反?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2:47:00说专利蟑螂太侮辱专利了...专利土_土_才对!
你怎么知道naintic是想认真跟他谈?你觉得怎样的价格才不是狮子大开口,谈到愿意上架了才不算是???
可以去问该先生有没有去跟怪兽社区要专利金要多少? 怪兽社区在台湾也上很久了喔...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49:00还在上架不上架,都跟你说他是"ingress"时就提告了
那他一月告imgress的时候你有说话吗?你现在才觉得他无理不正是这次的事件你自己推翻自己的论述??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1:00你是在跳针吗,都说了"这次媒体会报也是因为他自己爆料"
作者: phvswin (phvswin) 2016-07-28 22:51:00
真爽虽然很想玩 可是有专利就应该站在对方角度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2:00照pantient你的逻辑ingress他怎么不跟媒体爆料?而且我的论述不论是对ingress还是PMGO又或是其他同类型的游戏一视同仁,何来推不推翻,反倒是就pantient你只死抓着大家是因为PMGO所以才不认同这才真的是有盲点
谁跳针?你说" ingress时根本不会有玩家在意玩不玩得到的问题",说我站不住脚结果你也没有证明你不是因为宝可梦才在意啊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7:00你的逻辑有问题吗?我那个说法是在反驳你说玩家是因为玩不到所以才会不认同,但事实上他是ingress时就提告了,对ingress来说他的要求也一样不合理不被认同
说实话,你是不是因为没办法玩宝可梦所以才觉得他是无理取闹?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9:00所以你的"只因为玩不到就不认同"的说法根本不成立你很明显就无视合理论述逻辑,只重复跳针抓着"玩不到所以不认同"的讲法无限循环你大可以回头重新看我所有的推文,我一直都是在谈论合理
有专利问题本来就是当事人跟公司要花时间协商啊,只是因为这游戏叫宝可梦,所以一堆等不下去的都抓狂了,狂抓着他骂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02:00性,跟PMGO开不开一点关系也没有我看倒是你狂抓着这点在骂明明就是他自己跟媒体爆料才会出现这样的新闻,他自己不爆,谁会知道进而怪罪他?也就是说,就逻辑来论述,分明就是他自己刻意造成话题
所以你还是因为突然知道有这个人,觉得他妨碍你们玩游戏,所以才骂他啊,你的说法怎么好像是"因为他自己凑脸过来叫大家打他,是他自找的"一样呢?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10:00又在跳针妨碍玩游戏,先不说其他人啦,我的论述里有那一句是"因为他造成我没办法玩PMGO"所以不认同他?反正你摆明就是要搞跳针无限循环护航,您慢跳,我不奉陪相信板友看推文自有公评(显然多数人也很清楚对错对了,我倒是蛮好奇,为什么pantient这么想帮那位护航?是出于正义也说不上啊要是真的出于正义怎么会认同近似专利蟑螂的行为
你们都误会了,我没有说"大家一定要支持他的概念,一定要吉死那个偷他理念的naintic"因为连我也不那样想。我的重点在于你们应该要先站在那个先想出概念的人想一想,他有专利,为什么他不能获利,套一句ph大讲的: 真爽虽然很想玩 可是有专利就应该站在对方角度。这才是台湾玩家该有的气度不是吗?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23:18:00我觉得他这样做人之常情,就算我很想玩pmgo也不得不承认他没有做错什么,懂点专利法规就知道全世界都这么玩。但我也可以理解很多人不能接受,好好讨论其实不用互相质疑
多数就一定对?还是因为挡到多数人所以就被认定是错的?自己好好思考这句话吧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23:19:00对方的动机。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20:00专利蟑螂就是这样玩的啊,他们也是自拥专利所以这么搞,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3:20:00讨论专利左转专利板 这边只在乎游戏是否推出
你口口声声认定他的"专利蟑螂",不就印证我刚刚说的那句话吗?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23:00应证了什么,应证了你还是只会跳针"玩不到所以不同同"但我所有推文完全没这么说过的屁话?认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8 23:24:00其实C洽这串真的意外钓出很多明显是业界的板友分析真的有兴趣可以追完全串。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25:00Z大,你可以往上翻推文,我前面提过niantic在ingress时就有要跟他谈,显然niantic也是有尊重(或注重)他掌有的概念专利,但他狮子大开口开一亿显然就不合理,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说他近似专利蟑螂,我认同他可以为他先见之明的"投资"争取一定的报酬,但显然他后续开出的条件所展现的动机与心态太可议了
啊所以我想问的是你觉得他狮子大开口的依据是什么?业界公道价是什么你又没说出来,我才质疑你觉得"他动机和心态可议"的起因是什么??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34:00就算不是业界人士也很明显看得出来一亿是狮子大开口吧专利的权利金怎么算会让他觉得ingress就该给他一亿?这有可能是"公道价"?
起因,有很多啊,有因为真的了解业界所以才去分析他动机的,也有只是因为"情绪问题"的.........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36:00另外,你们这么挺有钱养专利来进行获利的行为,我想问问对于没有先去"养专利",但努力实现、做出"自己作品"的人
我觉得心寒的是,台湾几乎大部分人都是后者,当然你的想法我不知道也不确定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38:00(比方说niantic显然就是如此),就活该要被削一笔?没什么好心不心寒的,简单的逻辑想一下在这种时间点爆这种消息,任何一个国家的玩家会有怪罪现象都是人之常情就像我前面提过的,这还是他自己爆出来的而我,只想单纯论述合理性
对于"一个国家的大部分玩具因为这件事情被新闻刊出,而跑到当事人粉专去留'我好想玩宝可梦'这种情绪性留言"你敢说,我不敢信还是你觉得那不是基于情绪才那样说的吗??玩家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47:00不敢信? 我是不认为你逻辑有这么差啦,你就是想护航而已玩家会因为这种原因而玩不到的情绪反应有很不正常?所以一直死抓着这种情绪反应根本没有意义我一直强调的,重点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你不用讲一讲就又跳回去说玩家的怪罪行为我就是个路见不平、鸡婆的人,今天要是你能合理说明我们就是应该帮那位先生发声,那我绝对义不容辞
我也跟你强调,觉得合不合理是拿出依据的,既然大部分人都拿不出来,作出这些动作,这些言论,难道就很合理吗???要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53:00简单讲,我就是看到他ingress就狮子大开口一亿认为不合理,那请问PMGO他想开多少?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54:00我认同他可以帮自己争取一定的权利金,但请让大家看了会认为是有可能合理的"公道价"Z大贴的那篇业界人士分析充其量只是说明了他可以争取权利金,但我相信价格不是随他这样爽开何况还是对一个很明显就不是抄袭而只是刚好撞到他概念专利的对象对了,niantic的创办人早在2000年就打造过一款GPS游戏了创办人的经历可以看一下板上关键字"背后"可以找到所以,就算比概念先后,台湾这位先生都没比niantic创办人来得早,抄袭?
呵呵,你哪只眼睛看到我留言说是谁抄袭谁?还有Z大早说专利是属地问题,如果你到现在还搞不清楚,那你还是早点睡吧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9 00:52:00专利是属地啊,但可不是只有看属地这么简单Z大在另一篇也说了,可以佐证不具新颖性,就可以打专利
反正要论丑陋,今天部分台湾玩家在人家脸书的行为我已经看够了,就这样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9 00:54:00无效,这可就无关属地了讲一讲还是只会跳回去批玩家怪罪的举动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9 00:55:00这也能吵成这样,光是要到比他早的类似发明都能找到了……走法律途径根本谈不到金额的问题,何况1e?赔偿金还要以被侵害人的能力原本能产出多少利润而定,自己做不出来要人家赔偿大于你做不出来的成本好几倍基本上不太可能然后p大也不用这样,玩游戏不用懂著作权法,国内外都一样,情绪性的玩家一定都会有,但是不用打翻一艘船……专利无效诉讼的确不限地域……我也处理过公司的申请案,智财局也是想拿国外专利核驳我,既然人家有缴年费,他当然有权力行使他的权利,但我上面也提过,我自己随便找就找到比他早的游戏,尽管只是个网页,一个描述,都可以在新颖性就打趴了
我味增汤 都不放味曾与豆腐 改放菜头排骨酥用肉燥提味又清又香 这味增汤 喝起来跟排骨酥汤90%口感很像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6-07-29 11:57:00我不太懂专利 请问是只要写一篇类似论文或企划就可以申请成专利吗?不需要什么实验或是实作测试内容吗?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29 12:17:00是,写一篇“专利说明书”就可以申请专利,但内容要是“相关产业者可以据以实施”,也就是你讲的东西至少要现在的技术理论上能做到,但实际上你有没有做不在考虑范围。同时最好附上简述你要怎么做,称为实施例同时,专利要具备“产业利用性”、“进步性”、“新颖性”产业利用性:你的专利要有商业价值进步性:你的专利要不是有一般知识的人都能轻易做到的新颖性:你的专利内容不曾在这个世界上出现过其实全部都是主观判断的东西,所以一般人写很难通过,通常会请知道怎么写才能过,而且达到保护效果的专利事务所代笔。发明专利的话,代笔费大概1~3万不等(国内)====其中最难以确定也最麻烦的是新颖性这点,假设你先把产品做出来,但在请专利之前就被人爆料或曝光,那对不起,你也不能请专利了,因为不具新颖性。所以正常来说都不会等开始做才申请专利,只要确定能做或有这个构想理论上能做就先请。====本案能打的就是不具新颖性,实务审查时,审查委员可能每天要看几十件案子,他们不可能每个东西都去找出全世界到底有没有人先做,因此只要简单没找到或没想到理论上都能过,但到底有没有效就是打专利无效诉讼见真章。所以很多非内行的人会有两点疑问 1.我空想也可以申请专利吗2.明明有人先做当初为什么还能给他过 都是有答案的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6-07-29 13:08:00感谢详细说明!虽然我还是觉得那人只是趁机想红lol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9 13:19:00z大专业,已经不能去追究为何可以过了,那就只能打专利无效了
作者: bobby4755 (苍郁之夜) 2016-07-29 15:03:00
算命当作专利是在没道理
作者: jengjye (建) 2016-07-29 21:47:00
讲什么"2006年哪想得到手机应用这么广",那是因为你不在资讯界....2003年我就用过好几个pda手机有电脑功能的...这种A+B=C的应用可以过专利根本笑死人 更不用说一堆人拿更早的资料出来打他脸了
作者:
boypig (吴小猪)
2016-07-29 22:36:00那楼上怎么不在2003年去申请专利?
作者:
gps0110 (坚强善变的人们)
2016-07-29 23:03:00为何一定要申请专利 想到这个idea的人不觉得这样很好 希望更多人享用吗?*不能觉得 (手机漏字抱歉)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6-07-30 17:04:00
不在资讯界的才会觉得新颖+1 帮他说话的自以为自己最注重著作权专利权 patent版反倒一面倒依照护航的定义 所有的专利蟑螂都不是专利蟑螂了
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7-30 21:27:00patent板好像只说他专利范围写得很烂而已,也没说他是蟑螂
这涵盖范围太大 而且定义太模糊 你干脆说你申请一个喝水专利 就是用一个容器将水装着再倒入饮用者口中 所以有喝水的都要付专利费给我 专利蟑螂还怕人讲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1 10:16:00专利搞的跟买网址一样 买网址抢注叫网络蟑螂他的行为本质有差异吗?就是专利蟑螂... 无误一直付维护费那么久 自己不用 就等别人来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