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g9mRSOC.jpg
其实…我看到这句,
觉得大家如果觉得不满应该要请立委修法,
不然厂商真的去抄,反而会被重罚…而且这个罚则重到超靠北。
公平会的公平交易法…
明文禁止厂商限制下游低/高价转售,这也是为什么你只有‘建议售价’,没有所谓的定
价,
所以严格来说,现在这种状况是政府明文许可的。
公平交易法第19条规定:“事业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对人,就供给之商品转售与第三人或第
三人再转售时之价格。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前项规定,于事业之服务准用之。”
同法第40条规定,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违反第19条规定之事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
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仍不停止、
改正其行为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继续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
施,并按次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锾,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
施为止。
至于这个‘正当理由’呢…目前没有任何判例,
真的要知道公平会觉得什么是正当理由,就要有傻子准备个几十万去试试看公平会怎么判
。
所以真的要杜绝这种新东西价格飙涨的风
气,就找立委修法把这条改掉…
厂商应该很乐意啦,毕竟骂名他在背,拉高售价的钱他根本没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