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反推月光鱼电玩部(超恶劣嚣张的店家)

楼主: Accross (創業小莉絲)   2014-11-14 14:42:05
嘘声隆隆,本宅上来讲一下本案法律分析,
也给板友或板上的店家参考一下。
第一层次是消保法上的问题。
本案是在露天上网络购物之行为,
消保法第19条之解约权在本案例中结论上绝对有其适用,
也就是俗称七天鉴赏期的规定。
不用讲太法律的术语,
用逻辑想一下:如果已经拿到货的七天内可以解约退货,
那拿到货之前有理由不行吗?
更何况如果消费者等拿到货才说要解约,吃亏的绝对是多负担运费的店家。
原po的情形,
其实在法律上应该说是先解除原买卖契约、再另订一个买卖契约,
所以重点是在原po就原买卖契约是否有解除权。
前面已经说结论是有解除权了,所以原po完全是依法解除买卖契约,
这是一切合法也合理的。
推文中部分板友提到的店家已经批了货会有损失云云的问题,
其实并不存在(毕竟游戏还可以卖给别人),
而且就算存在也是店家应该自行吸收的。
店家一开始愿意采网购方式贩售,就可以预见这样的风险,
既然电家享了网络销售的利益,自然也应该要负相对的法律责任。
至于给予弃标负评等部分,
露天的会员条款,本鲁之前也是因为案件的关系小有研究一下,
会员条款本身不是禁止弃标、而是禁止恶意弃标,而恶意的标准虽然模糊,
可是同条有说大家要遵守法规及合约约定,
所以合法的弃标应该很难说是所谓“恶意弃标”。
注:节录露天会员条款(注册时会看到,大家都很快打勾跳过去的那个部分)
五、行为规范
“会员不得有任何操纵交易、虚伪交易、恶意弃标、干扰他人进行交易、
或意图诈欺之行为,且会员在露天拍卖之所有行为及言论,均应遵守法
令规定及会员合约之约定。”
第二层次,原po发文会否有诽谤罪的问题?
(拜托不要再写毁谤了,虽然有些对造律师也是会写错啦...)
从构成要件上来说,
发文给店家负面评价、说恐吓等字眼的确是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可是假设原po所说的都是事实,
那当然也会有刑法第311条善意发表言论不罚、以及真实恶意原则之适用,
(讲太长也没人会看,就不提了),
总之也未必会构成犯罪啦!
反而很多店家现在都是扬言告人来逼网民把对于店家的负评下架,
个人觉得店家很可恶,
不过发表言论的时候还是要小心一点,
毕竟就算店家告你告不成,他也不会成立诬告,
可是只要地检署发个传票来,被告的压力真的很大。
结论:
给原po拍拍一下,
我知道店家很辛苦、不希望大家订了又弃标,
可是不给解约的确是违法的,你的出发点的确有理由。
※ 引述《patrickleeee (派脆)》之铭言:
: ※ 引述《mikamitomoya (三上智也)》之铭言:
: : 标题: [闲聊] 反推月光鱼电玩部(超恶劣嚣张的店家)
: : 时间: Thu Nov 13 19:01:49 2014
: 先承认你就是你朋友。
: : 小弟的朋友 在这家店 下标一个还没发售的游戏(战无编年史3)3DS版本
: ^^^^^^^^^^^^^^^^^^^^^^下标行为成立
: : 可是最近他有了PSV 想要跟店家要求换PSV板的(他有卖PSV板的)
: : 店家不给换就算了还恐吓 如果取消订单就是恶意弃标
: : 网拍混这么久 第一次看到这种店家
: : 结果我朋友申诉失败被露天以弃标成立结案(我还真的不懂 为什么会失败)
: 因为真的是弃标阿。
: : 第一 我朋友不是要弃标 只是要把3DS版换PSV板
: 这就是你(朋友)想要弃标3DS版,改定PSV版。弃标行为成立。
: : 第二 我朋友要换货 是在离游戏 快1个月前通知 并不是游戏发售前几天才说要换
: 换货通常是换同商品,因为原商品有瑕疵之类的问题。
: : 这家店的名称 在图片上都有
: : 在高雄 叫月光鱼 麻烦大家注意一下这家店
: : 感谢Desirefly网友分享

: 43
: : (发现图被缩了 换大图)
: 消费者鉴赏期这个东西你的确可以使用,但是这种预定才下单跟厂商买的东西,你弃标就
: 代表店家必须自行吸收商品,无论他要转卖或摆在店里都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你只是拿个
: 弃标评价算你便宜了。(我不太确定这种还没收到东西的能不能用鉴赏期条款,版友了
: 解的麻烦解说一下)
: 正常去实体店家定这种东西是要付押金的,你弃标就是押金被没收。我之前也是有订COD
: 家机版,先预付500,但是后来发觉我时在无法用摇杆玩FPS,只好打电话说放弃定单,
: 店家也很好,说这算是热门片,还可以卖,我的500可以换其它商品,只是不能换现金。
: 实际上可以没收订金的,他却让我可以换买其他产品。
: 订金这种东西就是保护店家的方式,买方违约,就是没收订金。
: 今天你(朋友)违约,只拿到个负评已经没什么损失了好吗。店家要自行处理那多出来的商
: 品,额外付出的各种成本,你要帮他出吗?
: 你说你(朋友)会在意评价,而且网拍做很久了?做很久怎么会不知道这种事。令人怀疑。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14 14:48:00
看来是道长,免费法律咨询实在太好心xd。我想原po只是对于被给恶评不满,因此问题点应该在于能不能给恶评以及事后得否撤销。这看起来可能与没屋顶的内规比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4-11-14 14:49:00
专业推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14 14:49:00
较有关。原PO应向没屋顶申诉取消恶评
作者: yangdemi (杨小帕)   2014-11-14 14:55:00
推清流
作者: tn (奇蹟的杨)   2014-11-14 15:00:00
推这篇,版友们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与责任
作者: lef1986 (303)   2014-11-14 15:00:00
暖暖的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05:00
店家哪有不给解约,就是取消订单了所以是买家弃标啊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05:00
店家确实有让他退阿 但法律有说退货不能给负评吗?
作者: chenda (阿达)   2014-11-14 15:06:00
原po弃标 厂商不能给负评吗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07:00
要是不能给负评的话那很多能设"黑名单"的应该都不行了
作者: thesky14 (七夜)   2014-11-14 15:11:00
重点不是给不给退,而是给你负评就抹黑店家恐吓。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14:00
也不过是种惩罚机制罢了 像有些网游有中离惩罚...但这也大多没写在使用规章里 还不是一样自己摸摸鼻子因为实质上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负评也一样要到违反使用合约是视行为有可能被停帐号的 可不是只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17:00
负评就是要让其它卖家知道他是个澳客 要小心他会随时弃标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17:00
有负评这么简单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14 15:23:00
这店家有不给退吗?搞不清楚状况 代价就一个负评 很亏吗?这是买方该负的责任
作者: chenda (阿达)   2014-11-14 15:24:00
露天既然没有规定何时给负评 为何买家弃标卖家不能给负评就像ptt没有规定何时可以给嘘 我为何不能嘘你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14 15:26:00
看过太多原本下订不需订金的露天店家现在都开始要求要先付订金了 就是这种人太多
作者: chenda (阿达)   2014-11-14 15:27:00
大部分的网友都是买家 网友言论还一面倒代表大部分的买家都不认同他的想法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28:00
这种想法就是被大型网购养坏了,谁管理店家死活,退货就是买家的权益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31:00
要说法可以...但别变法匠吧...
作者: gary7936 (Dminor)   2014-11-14 15:35:00
结标就有履行义务,如果店家在发售日前跟你说他量不够给你也可以给他弃标加负评啊
作者: s76083kahala (KUOWEI)   2014-11-14 15:38:00
负评本来就是可以随意给了 面交对方长太丑吓到我
作者: KawasumiMai (さあ、死ぬがいい)   2014-11-14 15:38:00
不过就是个负评而已,有那么严重吗?
作者: KawasumiMai (さあ、死ぬがいい)   2014-11-14 15:39:00
之前也有小东西弄过来品质差太多,懒得退认赔但直接给负评了,告诉其他人要小心。你怕影响交易就自己消费习惯要好啊。就算卖家可以卖给别人,但这是风险吧就算七天内可退,通常也不能是这种买错的理由啊
作者: dan5120 (别乱Q 屾(゚皿゚メ))   2014-11-14 15:41:00
的确是没什么 看要不要玩小聪明 但今天是原文po观念问题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42:00
有在卖东西就知道,现在垃圾买家很多,评价就是给卖家自保,让你选择要不要跟买家交易
作者: dan5120 (别乱Q 屾(゚皿゚メ))   2014-11-14 15:43:00
很简单的道德伦理问题罢了
作者: viper0423 (艾伦希尔)   2014-11-14 16:01:00
看这种说法还是真心觉得店家别接日本游戏的单了日本那边就算发售半年前预约,只要完成手续就是不给退单如果台湾店家碰到这种客人还要照收,哪天被雷片山积玩到倒都不知道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14 16:05:00
怎那么多嘘xd。说实在法律见解上这种网拍案例因为商业经营型态不同,所以法律见解一直不断的再变化。此篇引用消保法算是比较稳定有依据的见解;但实际上还是要视“案件”不同而调整法律见解。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6:10:00
如果法律有明定负评的使用方法再来讲法律 好吗?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14 16:10:00
并且我实务经验是网络上的事实听听就好,到底双方有无隐瞒一些关键性事实要等签下委任状后才知道(摊)我想表达的是本篇法律见解没错;只不过法律跟没屋顶内规是两回事。我本身的法律意见是倾向请原PO根据没屋顶申诉管道申诉;但本篇法律见解是没错的可以参考
作者: qsakurayuki (點心(宵夜用))   2014-11-14 16:29:00
要不是现在为了方便很多买/卖家都用超商取货付款不然订金还是必要的手段
作者: nyodyaswos (九十尾)   2014-11-14 16:35:00
同意法律见解是没错的,理论上就是可以退没错,事实上店家也是给退了。但露天的评价跟法律就两回事了
作者: nanaseaoi (七濑葵)   2014-11-14 16:39:00
请问"恶意弃标"谁说了算?买家吗?卖家吗?还是平台?
作者: freeblade (freeblade)   2014-11-14 16:46:00
评价本来就看心情给的拉 搬法条出来干嘛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头!就是胖)   2014-11-14 17:00:00
你都有看使用者条款了 那么就知道原PO收负评是正常的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4-11-14 17:18:00
这篇讲的在原事件适用上有出入吧卖场的3DS版跟原po想换的PSV版在该次下标行为中分属不同商品,换货归咎买方欲片面悔约,何尝不能以弃标看待给与负评呢
作者: Idnak   2014-11-14 17:24:00
想请教如果是有付订金的契约行为 毁约是否可以鉴赏期为由强制返还订金? 这方面难道没有冲突,或是本案不该做此解?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写信请勿传讯)   2014-11-14 17:25:00
不喜欢被弃标就大方的取消,店家弃标投诉让买家有案底很正常,法律规定是一回事,惹卖家讨厌被下负面投诉是另一回事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4-11-14 17:26:00
而且该店家是“不给换非该卖场商品”,跟“不给退”不同的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写信请勿传讯)   2014-11-14 17:26:00
想当妓女还要挂贞节牌坊?
作者: wagwag (破椅子吐面)   2014-11-14 17:27:00
买方事实就是弃标了啊 而且卖家也给退了 有问题吗
作者: QAQKUKU5566 (被凉面烫伤)   2014-11-14 17:49:00
恶意弃标规则是露天定的 既然露天官方都认定是弃标且卖家也给退 那卖家给的负评本来就是卖家自由既然你说"恶意"这字模糊所以就给官方认定 照片上也有要也是跟露天平台理论说为何这为弃标 而不是指向店家如果法律有认定网络平台不能随便给负评和检举弃标要由法院 而不是平台官方认定的话我没话说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9:06:00
恶意弃标都是原PO在讲,而且如果下标超过20天就不能弃标投诉了,只能给负评
作者: QAQKUKU5566 (被凉面烫伤)   2014-11-14 19:22:00
抱歉 少打 第二段应该是 那卖家给弃标和负评如果官方都定案是弃标 我觉得那卖方没有不妥应该找露天平台官方去询问弃标准则 而不是说卖方恶劣给弃标 检举弃标是卖方的权益
作者: jadorx (杰达)   2014-11-14 19:34:00
一个买家弃标就自己吸收成本, 那10位, 百位的话呢?后果卖家对日本方面的信用狂降或冷门片卖不掉就是库存时间,工资, 店租也是成本之一啊
作者: QAQKUKU5566 (被凉面烫伤)   2014-11-14 19:43:00
不是店家不能以这理由检举买家 而是为什么检举会成功
作者: louis152334 (kansim)   2014-11-14 19:43:00
道德问题
作者: cinis (超级阿兔王)   2014-11-14 19:46:00
消保法上看起来没问题、但是民法的方面的话 问题很大要套用到消保法的时候必须是已经拿货后才能套用交易成立才算目前算是民法的方面上的契约性问题原PO朋友最大的问题就出在跟店家的沟通性问题毕竟要单方面修改契约就是问题点所在
作者: gary7936 (Dminor)   2014-11-14 20:08:00
店家只说会算弃标给负评,哪里恶意了,说人嚣张才恶意吧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4-11-14 20:23:00
不是看到恶意二字就直觉用法律用辞来思考,这件事情上是要以露天的规章看。恶意认定与否下放到买卖双方来片面认定的话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一切走露天提供的申诉管道,而不是在网络上发文四处毁人商誉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4-11-14 22:58:00
负评就是用来处理这些合法但不合人情道理的客人这件事用人情道理自己想想就知对错 强用法路难走惹人厌就像七天退货 就会有人故意订来玩玩就退 合法但你觉得呢合法又合理? 就像这件事 也许如你所说合法 但又合理?这样多嘘的情况 看起来大多数人 都是认为不合理学法律的是不是 都是被训练只要合法就是合理XD
作者: davelee119 (李大夫救护站)   2014-11-15 02:25:00
不是合法就合理,照你说法大家都网购游戏,七天内破关再退回,网络商家不是亏死?此法规立意是网购商品不是合法就合理,照你说法大家都网购游戏,七天内破关再退回,网络商家不是亏死?此法规立意是网购商品看不到实体,可能大小或实品不合胃口而立,你拿游戏片来说这合法又合理?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5 04:17:00
这一点几年前台北市搞google就搞过了 搞到全台湾都不能用play store购买......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4-11-15 13:14:00
我还是觉得店家没有什么理由不给他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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