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屏东挖眼男未被声押 变“自愿”住院治疗…警方、卫生局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10-08 14:43:45
※ 引述《kuma0326 (kuma)》之铭言:
: → warwolf: 因为依法行政就是这样处理,很烂没错但也只能这样 如果乡 10/08 12:28
: → warwolf: 民想要民粹式的处理我也没什么好说的 10/08 12:28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92
第 92 条
2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现行犯者,应即解送检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
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请
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得经检察官之许可,不予解送。
: → warwolf: 这人移/函送了也没用啊 又关不起来 他前面就是这样玩的 10/08 12:34
: → warwolf: 才会到处趴趴走 不如弄个自愿好让他进去的 这才是他们的 10/08 12:34
: → warwolf: 用意 10/08 12:34
第 93 条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应即时讯问。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
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
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但有事实足认有湮灭、伪造、变
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之卷证
,应另行分卷叙明理由,请求法院以适当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辩护人
获知。
前项情形,未经声请者,检察官应即将被告释放。但如认有第一百零一条第
一项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者,
得迳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
形者,仍得声请法院羁押之。
第 101-1 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反
覆实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者,得羁押之:
......
自愿当然好啊,不用写状向法院声请羁押,
又可以向大众交代已经去住院治疗了
至于风头过了后续怎么样
除了当事人以外
社会是善忘的...
作者: quit2100 (羞涩紫萝兰)   2021-10-08 15:43:00
推健忘~反正国庆要到了,活动再宣传一下,市集逛一下,没事了~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17:50:00
你要不要看他之前的案子 就玩过这招了 还不是放出来走 现况就是这人关不住啦 送精神科暂时关比较久而已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1-10-08 17:57:00
反正民众想的只有不要看到他出现在社会上,但是关他还是治疗他民众根本就不在乎,就跟吸毒的人一样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18:00:00
在某些人眼里好像移送了就一切问题解决了一样 满足自己的报复感这种也没什么好治疗 就是终身吃药了 一停药症状就开始回来 偏偏这种服药依从性特别差 所以才要隔离起来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10-08 18:34:00
反正不要住我附近就好,呵呵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18:57:00
精神科就是隔离起来了呀 但有人很不满意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10-08 19:01:00
隔离?健保给付有限又不是医生想多久就多久要养这些人先涨健保囉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21:04:00
因为无论那种作法,这种只能动用公共资源隔离起来 不想付出怎么办? 就变现在这样囉然后处理烂摊子的单位被贴贴法条的质疑
作者: GarySu1104 (我是taipoo,taipoo被禁言)   2021-10-09 02:56:00
会造成这些社会问题,只能反映现代现实社会太变态无情
作者: cj0920 (都市野人)   2021-10-09 23:25:00
其实我也好想选愿意好好修法的人 但…那个人是谁?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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