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屏东挖眼男未被声押 变“自愿”住院治疗…警方、卫生局

楼主: kuma0326 (kuma)   2021-10-08 01:46:42
1.受害人有损失视力之虞,有可能是公诉的重伤罪,高雄长庚可证明;行凶时警方在场救
人,且以现行犯逮人,可确认嫌犯身份无误;受害人及其家属没宥恕凶嫌,即使没表示提
告,警方也可主动询问;为何里港分局是用受害人因伤无法做笔录的理由不移送检方好继
续做下一步的强制处分,避免凶嫌再伤人?若觉得没做笔录案情不完整无法移送检方,那
杀人案抓到凶手都因没受害人做笔录就不移送检方羁押、起诉了?
2.自愿住院治疗,表示人身是自由的,可随时离开不受阻扰,凶嫌走掉再伤人的话怎办?
这案,屏东警局与卫生局怎完全不考虑可能的风险,加上之前政府不能设帐号主动劝募捐
款,但可以协调社福团体收捐款专款专用助受害者啊,屏东县政府在这案的处理处处落漆
,相关公务员们无法勇于任事积极处理问题,到底是哪里出问题啊?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02:47:00
伤害罪是告诉乃论,没告诉直接移送可能会变成交保候传的结果无论是自愿治疗或是强制治疗,精神病房都有管制不是想走就走这种作法反而才是比较好的 就算他成功被羁押在看守所也不能接受治疗 不如早点进去精神科病房
作者: GarySu1104 (我是taipoo,taipoo被禁言)   2021-10-08 03:02:00
台湾政府应该要检讨自己施政为什么造成人民精神病愈多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03:13:00
更正一下是受害者没提出告诉就无法移送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10-08 03:33:00
没有强制就医,他办好出院不能说走就走?现行犯逮捕应即送检察官;告乃之罪已撤回告诉经检察官许可才能不予解送...
作者: tomomo520 (tomomo)   2021-10-08 04:02:00
嫌犯有无敌星星,神经病这个阻却违法事由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10-08 06:55:00
精障手册讲再多都没用无敌县府就只会说尊重家属意愿,让知识不足的家属误以为善款足够闭了又开,可见得根本无意辅导不要讲法,就连给家属可行建议都懒,反正各界善款帮助都到位,安安板可以恢复安宁就酱
作者: samchou77 (山姆)   2021-10-08 08:36:00
羁不羁押是检察官声不声请跟法院准不准的问题,跟警察局卫生局无关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10-08 08:53:00
这篇哪里有写警察跟卫生局有权羁押人犯???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09:28:00
你知道移送有时间限制吧… 还有精神科出院要医师准才准走不像普通病房签个字就能走因为这种你送了没办法关啊 只能送精神科 以前附近有类似的案子就是这样他状态就是声不起来准不下去 反而会让他跑掉 送精神科就是变相的关起来了所以才有声音要设司法精神病院,就是填补判决前这段空窗期
楼主: kuma0326 (kuma)   2021-10-08 11:59:00
重伤罪是非告诉乃论,且即使是轻伤,警方可以协调受害人告诉,将案件移送检察官由检察官声请羁押。 警方连移送都不做,当然发生无法控制嫌犯行动的责任会落在警方精神科出院要医师签字,但病患自己跑掉医院能强制抓人回来?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10-08 12:13:00
屏检指出,陈男6月30日涉犯伤害案,警方当天依法将杨男送医强制治疗,经医院评估可出院,警方于8月15日制作笔录后,9月8日函送地检署(by党报)学会了没?先把人打到住院爬不起来就赢了老实说,强制治疗跟自愿治疗差异不大,要治疗多久都医生说的算反正几个月又放出来鱼肉乡民函送地检署结果也是一样啊
作者: warwolf (理盲又滥情)   2021-10-08 12:28:00
因为依法行政就是这样处理,很烂没错但也只能这样 如果乡民想要民粹式的处理我也没什么好说的这人移/函送了也没用啊 又关不起来 他前面就是这样玩的才会到处趴趴走 不如弄个自愿好让他进去的 这才是他们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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