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方向灯不算逼车?法官:才1秒就切进车道险碰撞,属危险驾驶
李姓男子疑因行车纠纷遭检举故意逼车挨罚1万8600元,李男不服,强调有打方向灯才变
换车道,是检举人未保持距离才说他逼车,遂提告请求撤销罚单,法官认为李男打方向灯
不到1秒就往左切进检举人行驶的车道,检举人被迫往左偏移,否将发生碰撞,李男行为
属故意危险驾驶,驳回李男请求,可上诉。
李男被检举去年7月在省道台1线有“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车让道”及“任意跨越两条车道行
驶”的违规行为,警方确认无误,分别开出1万8千元及600元罚单,挨罚的李男不服,认
为跨越车道前有打方向灯,是检举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才说他故意逼车,遂提起行政诉
讼,请求法官撤销原处分。
法官检视检举影像后,认为李男本与检举人平行驶于各自车道,李男打方向灯后1秒内即
向左切进检举人车道,还连续违规跨越车道,检举人被迫往左偏移,否将发生碰撞,李男
行为实属故意危险驾驶,警方开罚无误,应驳回李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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