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wazkig (大根)》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文长)
: 我的女朋友因为要考国考
: 所以几乎除了休馆的时间都会去屏东的介寿图书馆三楼自修室唸书
: 由于图书馆假日的人潮非常的多
: 我女朋友今天早上8:30就去了
: 但是人实在太多
: 没有位子
: 所以他就去自修室里面的讨论室唸书(一间小房间)
: 大概到了下午的时候有一位小姐也进来讨论室
: 这一位小姐几乎每天都会来图书馆
: 但是他来图书馆都会一直到处走动并且会一直发出奇怪的声音、自言自语,时常被人反应
: 这位小姐就坐在我女朋友位子的对面
: 因为讨论室是一个密闭空间
: 当时又下雨非常的闷热
: 于是女友有把窗户和电风扇打开
: 而这位小姐一进来讨论室就马上把窗户关上并且想把电风扇也关上
: 之后女友告诉他很闷热不要关电风扇,也照这位小姐说的把电风扇移到他吹不到的地方
: 后来这位小姐就一直拿湿纸巾擦桌子制造很多噪音,还一直问我女友事情
: 就这样一直反反复复说要把电风扇关掉但又一直离开讨论室,到外面走动!
: 时间到了大约晚上7:30的时候
: 我原本陪着我女友在讨论室里面看书
: 后来我想要去运动,我就先离开
: 才离开没多久就发现里面喊出一声“干嘛”
: 我就跑进去看,原来是这位小姐非常激动的跑去用脚关掉电扇
: 当时候电扇旁边的插头
: 我女友的手机正放在地上充电
: (因行动电源昨晚发现坏掉,所以才用图书馆的插头充电)
: 这位小姐就用左脚踩着我女友的手机
: 右脚把电风扇关掉还重复踏了很多下
: 这位小姐明明知道踩到我女友的手机
: 还故意不放开
: 之后还跟我女友说“谁叫你要放那边让我踩”
: 我女友当时简直气疯了
: 跑去找楼下的保全请他上来
: 保全在楼下告诉我们,这位小姐时常被投诉并且怎么请也请不离开,根本没有办法可以处
: 理
: 也拍了一段影片,简直不可理喻!!
: 这到底应该怎么办
: 他几乎每天都会这样子在图书馆做一些很奇怪的行为!
: 不只影响到我们,也影响到其他人
: 常常看到很多人去跟他反应过!
: 今天的事情真的太夸张了才会上来问问大家意见,不然平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文很长,谢谢大家耐心看完!
: 这位小姐(如果违反版规不好意思)
: http://i.imgur.com/HcOxN3H.jpg
: 女友手机(虽萤幕没破,但当下她的行为真的很夸张)
: http://i.imgur.com/hXTvnKY.jpg
我还以为到了八卦版呢
首先,我是建议报警
我可不可以在家对着电脑萤幕用卫生纸
我可不可以在家对着政论节目筊三字经
我可不可以在家脱光光乱跑
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台湾是个自由的国家
我可不可以在星巴客对着笔电脱裤子
我可不可以在假装不是秃头的前立委前骂他
我可不可以在大街上裸奔
答案是我会在警察局发这篇文章
因为台湾是个法治的国家
台湾宪法保障人民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有自由
回归正题
大家都知道图书馆内标示
严禁饮食
严禁大声喧哗
但是有法律规范吗
答案是没有的
这么说来我是不是可以在图书馆里面跳电音三太子?
答案是不行的
因为即使无法可管
警察的职权是维护社会安宁
这里要注意
是职权
在普遍社会大众的认知观念下给予警察执行维护社会安宁的权力
赋予警察有权力进入图书馆驱赶跳电音三太子的人
而不赋予警察闯进我家逮捕脱光光睡觉的我的权力
再来提到毁损的部分
有人提到的毁损未遂不罚的部分
这个未遂的解释很有意思
今天我跑去警局停车场用手指在警车前档灰尘的地方涂鸦
如果你是小朋友,可能会被骂一骂就被家长带回家吃皮条
如果你是30岁的肥宅你再来跟警察解释损毁公务车未遂跟不构成妨碍公务的部分试试
结果会很有意思!
法律有趣的地方就是在于有无限的解释方法
再扯蛋的理由
只要法官采纳
酒驾被抓进警局又自己逃出来开车回家睡觉都可以无罪
以上的曾经发生过的案例
说服法官的理由是
当事人有能力独自安然行驶错综复杂的市区道路回到家
足以证明当事人当时并无醉意
且每个人的酒量不同,0.25的标准不适用在酒驾当事人身上
扯蛋不扯蛋?
法官接受
酒驾Pass
法条是死的
所以需要人去解释
题外话
原Po间接证实女友在图书馆窃电
谁帮忙打110一下?
啾咪
更新:我说打110不过是俏皮话
大家不要这么认真好吗
噗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