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专利界的从业捧由,
不过先前看到一篇科技人转读法律的职涯经验谈,觉得蛮有趣的,
特别贴出来与专利板的捧由分享。
http://0rz.tw/y48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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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业到法律业:科法人十年职涯经验谈
2005级 在职专班 科技组 汪伟柏
我自从2005年决定进科法所在职专班攻读法律学位(2010年初毕业)以来,到现在也
已经过十个年头。回想起这些年,从原先进入职场前仍是个与法律服务业八杆子打不
著一点关系的工程科系学生,到现在考取纽约州律师并进入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其
间的各种心境转折与诸多关键时刻,自己回顾起来自然是酸甜苦辣五味杂陈,但是也
多不足为外人道。不过在刘老师的鼓励下,我想我所走过的这些路,的确应该留下只
字词组,让日后也有心要转换跑道从事法律工作的非法律科系毕业学生及业界先进,
可以作为参考。
我于1998年从台大电机系毕业,并于2002年取得密西根大学的电机硕士,初出社会本
应依照所学专长,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然而那时我已经对于成为研发或产品工程师这
个想法没有什么热忱,一时之间却也不知道除此之外还想及还能做些什么来养活自己
。后来在机缘巧合之下,与北美智权的所长一席话,他非常热情地跟我分析了专利工
程师的工作性质,无须牺牲工程专业上的学经历,可以作为工程专业人材的另类职涯
发展管道。这个意料之外的发展,让当时有些陷入困境的我找到了新的可能性,我最
后做出了现在回想起来可以说是我职涯中最重要的决定,我放弃了其他知名科技公司
的研发/产品工程师等职位的offer,成为了我那时对其几乎一无所知的专利工程师。
台湾本土专利事务所的工作内涵主要是专利撰写、申请、答辩及翻译。我很快地发现
,相较于研发/产品工程师,我的个性及天赋似乎更适合从事这方面(而更广义来说,
我日后发现也包括其他法律业务)的工作。一个新的专利申请案从接案、客户访谈、
稿件撰写、客户审稿到提出申请,一般需要六周到八周的时间,比起产品技术开发的
时程要短上许多;工作重点偏重技术的理解而非开创,从业人员的创意反而多发挥在
文件作成及文字选择的过程当中;客户产品及技术类型多样化,较诸研发/产品工程师
多半于数年间只能接触单一产品线,技术层面的广度要多上许多(当然相对来说深度
就远远不足)。这些特征在在都与我理解能力强、语言掌握度高、对于知识理解偏好
广度重于深度的个人特质相符合。
因此,我一入行后马上就学习得很快也很开心,受到长官的赏职并被赋予更多的责任
,但也很快地,我对于处理每天不停撰写专利说明书的业务范围开始感到狭隘与不满
足。那时我的客户当中有一家是芯片设计公司瑞昱半导体,刚好有一位in-house专利
工程师是我的大学同学,透过他我渐渐了解到,原来除了写稿申请答辩之外,专利工
作的业务范围还有很大一部份是在本土专利事务所没有机会接触到的。为了进一步拓
展我的工作视野,我决定在我进北美智权后一年半左右,也就是2003年的年底,转换
跑道到瑞昱半导体,成为in-house专利工程师。
在产业端的专利工作内涵,一如我当初做决定时所想像的,的确要比在专利事务所变
化更多、范围更广、问题也更复杂。除了必须与合作的专利事务所协力,持续将公司
研发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新技术落实为专利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着重于伴随着
行使(enforcement)专利权所衍生而来之各种议题的处理。需注意的是,在此谈到
专利权行使,其实包含了身为专利权人(权利行使的主体)及被控侵权人(权利行使
的对象)两层义涵,而以台湾厂商在世界产业供应链中所处地位,多半是后者多于前
者,直到近年来才渐渐有所改善。诸如分析追踪竞争厂商新申请的专利,以协助工程
部门进行回避设计(design around);对竞争厂商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以证明其产品是否侵犯我方专利权;请专利律师对我方公司产品针对
特定专利出具不侵权或专利无效法律意见书,以作为日后故意侵权(willful
infringement)的防御手段等,凡此种种,都让我感到非常新鲜,视野也随之拓展。
当然,在专利工作中最让人兴奋的还属专利诉讼了。尤其是美国专利诉讼实务,不论
是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的337流程还是联邦地
方法院的侵权诉讼,一旦公司被牵涉其中,立刻就会曝露在上千万美元及产品不得进
口美国的高度风险当中,公司自然会投注相当的资源来进行防御。而一场专利诉讼,
也成为从业人员了解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
最佳范本。从管辖权争议(subject matter and personal jurisdiction)、证据方
法(discovery)、证人取证(deposition)、专家报告(expert report)、简易判
决(summary judgment)、陪审团(jury)、出庭(trial)、以至于上诉(appeal)
等各种流程的know-how,均是在有幸经手处理几个专利诉讼之后,我才开始逐渐熟悉
,并从亲身经历中拼凑出美国诉讼流程、乃至于更广义上争端解决(dispute
resolution)流程的全貌。
因为这些工作上的经历,也因为在公司当中专利人员多半棣属于法务部门,让我慢慢
地认识到法务在一个公司组织中扮演的角色,也让我兴起了重新回到学校充实自己的
想法。因此我从2005年夏天开始,进入位于新竹科学园区旁的交大科法所就读在职专
班。由于我是科技组在职专班的学生(即非法律背景),课程设计将近70个必修学分
(我毕业时总共修了87个学分),预计需要四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修业,并且还要交出一
份毕业论文;再加上同时还有一份全职工作,家庭也不能不花心思照顾。我就这样在
工作、学业、家庭三方必须兼顾的情形下,走钢索般地撑过了这四年多的重新学习之
旅。
过程虽然辛苦,但是果实也特别甜美,最显著的就是透过这个学历,我得到了从专利
工作者跨界成为真正法律人的第一个机会。自从进入瑞昱半导体工作之后,由于身处
公司法务部门,自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法务人员有不少互动,也开始对一
般科技公司中除了专利业务以外的其他法律业务有了初步的认识。愈了解之后,就愈
发现专利业务虽然是科技公司法律业务中很重要的环节,惟其重要性多半仅来自于专
利诉讼所牵涉的高额诉讼费用及赔偿金额。
但是从整体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专利其实只是所有法律业务当中很枝微末节的一部
份。一家公司每天开门做生意,举凡取得技术开发产品、外包产品生产制造、贩售产
品给客户、收购研发团队、并购其他公司、招募关键人才、股票公开市场发行、小至
团膳签约喂饱员工、年度健检照顾员工身心健康、废弃物清理等,无处不是法律关系
,无处不需要评估及管理法律风险。因此,专利工作及其从业人员虽然为科技公司所
重视,但是终究鲜少有机会触及公司商业交易的核心,更遑论整体经营管理的层次。
因此,我决定再次调整自己的职涯目标,从进科法所后的第二年即开始向公司争取转
调公司法务部门,一直到毕业前一年半的时间才如愿以偿。进入法务部门之后,从头
开始扎基本功,处理的多半是一些诸如保密协议及行政合约等比较简单的合约类型,
相较于过去四年站在公司专利争讼的第一线,动辄处理数千万美元的诉讼标的,多少
会有些重要性大不如前的感叹。但是幸好有在瑞昱这段时间的蹲点磨炼,也很感谢那
时的法务主管愿意从头提点,让我打下了一些合约工作方面的重要基础,也才让我在
2010年初到晨星半导体工作时,让晨星的法务团队对我能够胜任公司法务的工作,有
了最基本的信任。
在晨星时,由于我的工程背景,我所处理的合约类型,也多半以技术授权(technolog
-y licensing)及开发工作外包(development sourcing)为主。诸如微处理器、绘
图芯片、数位信号处理等硬件IP授权,音效、视频、应用程式等软件IP授权,各种电
路设计所需工具软件授权,关键软件功能外包开发等,凡是公司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应
用所需的外部技术,均是经由我及其他法务部门同事协助审阅、协商、及签署合约之
后,始能取得使用。这些工作内涵让我与先前的专利工作相比,更有机会介入及了解
公司生意及产品除了纯粹技术层面以外的知识及运作细节。
除了合约工作之外,我在晨星被赋予的另一项重要职掌则是授权合规(licensing
compliance);也就是说,于公司所签署的各种技术授权合约当中,有许多需要公司
后续持续遵守的合约规范,例如出货管控、季度报数及权利金缴纳、文件规范、商标
标示等,均需要由法务解读合约,再由公司内跨部门协力,建立内控流程及系统,才
能确保不会发生违约情事。这部份的经验,则让我有机会将合约签署前的诸多考量及
合约签署后的合约执行相互对照,对于法务应如何管理公司法务风险,有了更深一层
的认识。
当我刚进晨星的时候,晨星在台湾上市的工作已经进行到一半,故我虽然并非上市工
作的核心团队,也得以耳濡目染,对于此过程有些粗浅的认识,这算是我与公司法务
工作当中与技术及产品无关、较属纯粹经营管理层面业务的第一次接触。后来于2012
年中,联发科宣布与晨星合并,接下来如火如荼地进行合并工作,法务部门也必须处
理诸如各国反垄断(antitrust)审查的申请业务。就在这个时候,我发现我过去在科
法所所学的知识,已经开始略显不足以应付新的挑战,再加上我当初决定进科法所时
,就计画将来出国唸LLM并考取纽约州律师。因此,我于2013年中决定开始准备申请出
国唸书,并于2014年夏天前往纽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
我对这一年的LLM设定的目标有三:(1) 取得与公司法(corporate laws)相关的法律
知识;(2) 考取纽约州律师资格;(3) 尝试在台湾以外国家寻找工作机会。为了达到
这三个目标,我在出国之前做了相当详细的计画及准备工作,有些甚至可以回溯到在
交大科法所修课的年代。首先由于我这次出国唸书主要是希望能够拓展我在公司经营
相关法律领域的知识,所以在挑选学校的时候,也偏重东岸较有公司法传统的法学院
(如Harvard、Columbia、NYU、U Penn等),最后进入NYU Law就读时,也特别选择其
公司法学程,选课时均以诸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并购等课程为主,并选择若干由
法学院与史登商学院(NYU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合开的法律与商业
(Law and Business)系列课程。
由于我一直以来均未将台湾律师资格作为选项(一直到现在仍是如此),所以台湾法
律学位→美国LLM学位→纽约州律师这个取径从最早开始就在我的计画当中,只不过没
想到最后花了这么多年才得以实现。事后检讨起来,我会建议不论是台湾还是其他地
区,律师资格都应该尽早取得,以利post-qualification工作经验的累积;在国际法
律专业人力市场上,pre-qualification及post-qualification的工作经验是被很明确
地划分开来的。由于NY Bar对于具有外国法律学历的候选人参加律师考试有很详细的
规范(Foreign Education Requirements),所以我从在科法所唸书时的修课安排,
就已经特别注意这些规范对于修业年限的要求。而在NYU唸LLM的时候,也必须特别注
意LLM program当中的课程得要满足另外的特定规范,以及从2015年开始新增的50个小
时义务法律服务(pro bono)的规定。当然,最后则是在毕业之后到律师考试之前,
必须将全部时间心力放在两个月的考试准备(个人强力建议使用诸如Barbri、Kaplan
、Themis等商业补习服务,可以将准备考试的效率提升至最高)。以上各项缺一不可
,才让我得以一试即通过七月的律师考试。
至于找工作这个部份,可以说是我在过去这一年当中花费最多心思的环节。在出国前
就已耳闻LLM的学生由于并非美国法学院三年制JD学生,要在美国的法律就业市场找到
正职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是亚洲其他地区如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可
能机会会再多一些)。所以我从2014年夏天刚开始上课时,就已经将诸如履历表
(resume)及求职信(cover letter)等求职文件准备好,并从以下几个面向开始努力
,包括经常性地透过学校求职服务及LinkedIn等网络服务投递履历,参加每年一月份
专门为LLM学生设计的国际学生面试计画(International Student Interview
Program,or ISIP),以及最重要的,把握每一个机会扩展新的人际网络及强化既有的
人际网络(networking)。
LLM学生在美国找工作困难的原因包括语言隔阂、没有公民身分(增加雇主雇用成本)
、学历不完整(非JD学生)、没有当地的律师资格等,因此我绝大部份的履历投递都
石沉大海,得到少数一两个面试机会后来也都没有下文。到最后真正有用的还是过去
已经建立起来的人脉关系,才比较有可能带来一些有趣的机会。比方说,以我最后应
征上的Alston & Bird硅谷办公室的工作机会为例,我和其中一位合伙律师在过去即有
合作经验,故我在出国前特别先和他联络,告知他我的近况以及预计接下来可能重新
开始工作的时间点,并趁寒假期间到加州访友的机会,和他相约见面叙旧,并请他帮
忙留意适合的工作机会(切忌不应直接开口要工作)。在经过长达半年以上的network
-ing之后,才得到五月份他们事务所开缺的消息及七月份的面试机会;而这样的结果
,也是在我同时经营其他十几位类似的人际网络之后才得到的。
关于寻找工作机会及LLM学校挑选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此提供以下想法供大家参考。如
前所述,我当初以取得公司法相关知识为优先考量,所以选择了东岸的学校就读。但
是后来发现在东岸这边所能够接触到的人脉及工作机会,还是以金融相关产业的法务
职缺为主,像我这种过去工作资历主要在科技产业的法务人材,与其他专业人士(包
括学校同学)互动起来,多少有些格格不入话不投机的地方。而在纽约地区所能看到
的工作机会,虽然也有像Silicon Alley聚集的新创公司职缺,但是总比不上西岸来得
蓬勃发展。在这种时候,多少会有些“当初是否应该选择西岸学校”的迟疑;毕竟人
若身处加州,所能够接触到的人与事,自然与东岸会有质上面的差别。
不论如何,虽然决定要就读哪间学校是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但是至少从将来就业这一角度观之,学校所处聚落的性格(例如金融业在纽约及芝加
哥,国际组织及媒体业在纽约,科技业在硅谷,政府机构在DC,娱乐产业在LA等),
一定会影响一个人的求职策略,而需要审慎的考量。
Alston & Bird的职位,对我来说可以说是我在取得纽约州律师资格之后,累积post-
qualification工作经验的第一步,而其为美国本土事务所这一点,对于只有美国执业
资格而没有台湾律师资格的我来说,意义特别重大。虽然主要的工作范围仍是专利诉
讼,并非于纽约大学主修领域公司法的范畴,但是由于事务所有一定的规模(全球10
个办公室,超过800位法律专业人士),提供的法律服务领域也很多样化,将来或许会
有机会可以拓展执业的范围到其他专业上。事务所对于我的职涯发展也有一定规画,
包括希望我能在明年夏天的时候通过加州律师资格考试,以及参与新成立之北京办公
室的业务发展。更重要的是,我过去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当中,并没有在法律事务所的
资历,这次的转职,可以让我的履历从地域上及工作类别上观之更为完整。
回顾起来,我过去十数年的工作轨迹,是一个不断发掘自己的不足,不断找寻新的目
标,不断拟定及执行达成目标之计画的过程。虽然看似不停地在绕远路,但是我宁愿
相信,我只是还在完成一幅庞大拼图的旅途上,或许我目前还看不出它的全貌,但是
我一边想像一边形塑,希望假以时日能拼出一幅精彩美丽的图像。仅以此小文,野人
献曝,作为大家职涯规画的一点参考,但求或能激励小友们努力拼凑属于每个人自己
的人生大故事,我们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