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闲聊] FB看到的专利奇文,是否合乎现实??

楼主: Mazathom (马札索)   2017-06-13 13:42:55
※ [本文转录自 toberich 看板 #1PFj7EYU ]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看板: toberich
标题: [闲聊] FB看到的专利奇文,是否合乎现实??
时间: Tue Jun 13 01:39:23 2017
结录自Kevin Hong的脸书,文长
6月9日 12:18 ·
之前有一个客户问我说,有一天他去搜寻专利的时候发现他们家的产品机构跟
竞争对手的专利一模一样,他们该怎么办才好?
我跟他说:“继续做,当作什么事都没有,不过记得要生产多一点款式。”
他很惊讶地说:“这不是专利侵权吗?怎么会没事,然后怎么还要我多生产几
款侵权产品,不是应该低调吗?”
我说:“来,我告诉你会发生什么事。当你的竞争对手发现你有侵权事实的时
候,会先寄警告函给你,这时候只要冷冷的回应说,请对手不要胡说八道就行
了。接下来,对手应该会跟法院申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要求你们不可以
再生产,不过法院会以影响过于重大为由不准许,所以你们可以继续生产。
接下来竞争对手应该就会提出诉讼要求你们赔偿,同时会提出假扣押声请。
假扣押的部分不用担心,因为法院会以缺乏紧迫性为由驳回,所以你们不会有
财产被扣住。回到诉讼的部分,在诉讼上,原告负有侵权的举证责任,所以他
们必须提出第三方单位所提供的侵权鉴定报告,在台湾,像机构类的鉴定可以
找工研院或台大内的庆龄工业中心来做,鉴定费也不贵,一个案子大概3-5万就
行了。之所以要你们多生产几个款式的原因是,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只鉴定一项
产品,它们的负担是有限的,如果你有100多款产品的话你在法庭上可以抗辩说
,我们家有100多款产品,原告只能证明1款产品有疑似侵权,其他款根本没办法
证明。这时候如果你们的竞争对手要一网打尽你家的产品只好去做100多份的鉴定
报告,那大概要花300-500万元,然后重点是,鉴定费用不是损害,民法上是不能
请求赔偿的,所以你的竞争对手要这样干的话,即使胜诉了也要自己负担300-500
万元的鉴定费用,然后胜诉的判赔恐怕还远低于这个数字,所以是不是要这样做,
他们会自己去好好思考。
再来你们可以也提出一份第三方公正单位对竞争对手专利做的技术报告,证明他们
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并请法院判决专利无效。基本上因为法官不太喜欢去算损害
赔偿额,所以他们非常喜欢专利是无效的,这时候如果有第三方公正单位(像是工研
院之类的)愿意背书,他们是非常乐于让专利无效的,只要专利是无效的,那诉讼就
结束了。
当然,如果你找不到第三方公正单位愿意帮你出能让对手专利无效的技术报告,你的
竞争对手也真的花300-500万做了一堆鉴定证明你所有的产品都侵权,这时候大方的
承认侵权也没关系,然后如果对手提不出你家产品销售数据的话(除非对手跟通路商
的关系非常好,或是你自己犯傻在公开资讯上说自己的某某产品卖得多好,不然对手
根本不会知道你家的帐册,所以注意了,侵权产品可以公开大方地卖,不过绝对不能
对外发什么业配文或是在自己公司的年报上说那项产品卖得有多好,不然上法院变成
对手的证据就糟了。),法官会依照民事诉讼法277条请你提出相关产品的销售帐册,
面对这个要求,你就提出一份销售额不到100万元满是赤字的产品销售报表给法官
(如果这份报表有会计师愿意帮你签证的话更好,法官会更不疑有他。),
然后跟法院说,这项产品其实我是赔钱的,即使算销售额的话也不到100万元,对手
如果质疑内容是假的,就请他们自己去拿所谓的“真实”帐册出来,当然这时候对手
一定拿不出来,然后让法官自己去判,这样判下来,地院的判决大概顶多要你赔个
几十万,甚至法官会认为你根本没有赚到钱,所以赔个几万元就没事了,然后不准
你再生产销售这项产品,收到这个判决书没关系,就随便乱写一些理由上诉要二审
去,因为还没有定谳的关系,原则上都可以供担保免为假执行,这时候钱是出去了
,不过东西可以生产、继续卖,之后上面同样的过程就会再走一次,就算二审维持
原判定谳也无所谓,反正官司的时间也大概拖到三年了,你产品最好卖的时机大概
也已经过了,你该赚的也都赚够了,不能做不能卖对你根本没影响。然后你的竞争
对手虽然拿到几十万的赔偿金,不过诉讼过程的律师费、鉴定费加一加,他根本没
拿到几毛,甚至是亏本都有可能,经过这样一遭之后,以后你再发生专利侵权事件
,你的竞争对手也大概懒得告你了。基本上台湾的专利侵权就是这么回事,所以你
就安心的卖吧!”
作者: gotozzz (z)   2016-06-13 08:27:00
可转至patent版,那里有高手可解答
作者: jamo (hi)   2016-06-13 08:47:00
我个人感觉挺真实的,我没碰过专利的东西,不过他提到的法院实务跟我其他跟法院打过交道的经验是吻合的~另外我看另一个专利律师在FB上有发文反驳,不过论点我觉得都在避重就轻没讲重点,无法说服我~
作者: seesaw20 (reman)   2016-06-13 08:57:00
如果事情属实的话还蛮扯的,但这也是做生意的一部分。不过感觉解法很多,像是专利权释放让厂商投入……其他自己想像囉,可以看看无照律师~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06-13 09:17:00
家里遇过类似的事情 不过用更容易的方法解决 对方寄存证信函来说侵权 一样回一封存证信函说该设计理念在十年前的某本书上就有 如果执意要上法庭就回告诬告 然后就没事了
作者: aaatmy (失语症练习)   2016-06-13 12:19:00
实际上差不多就是这样,世界上任何专利几乎都有前案或是新颖性等进步性问题,很容易就可以无效化真的要诉讼,自家的专利律师也会花好几个月检视风险确定赢的机率很高才会出手,不然打完诉讼自己的一半专利也都被无效化,反而更内伤但有的时候明知道赢不了也诉讼是为了牵制对手,这又是另一回事了,当你跟对手在诉讼,可以发函给所有通路商知会他们通路商为了怕麻烦都会暂时不销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6-13 13:48:00
专利是给大公司玩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6-13 14:40:00
100多个型号有点夸张 不过原文确实凸显法律执行问题..
作者: andytimmons (NothingButMusic)   2017-06-13 14:47:00
只能说他这个剧本太理想化了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7-06-13 16:05:00
点出的问题我认同,但是内容有些不太认同..哈哈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6-13 16:29:00
4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7-06-13 17:45:00
问题是对的 但太夸大惹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6-13 18:08:00
大方向是对的 但数字部份有点小问题1.都侵权了还继续卖 这很难说不是故意侵权阿2.证据真的提不出来还可以主张利益减损来算赔偿3.若故意隐匿证据做得太明显 法官理论上可依民诉282-1采用原告提出的金额当损害 不能太嚣张…另外 法院可以令国税局交资料 很凶悍的…
作者: ealvis   2017-06-14 07:34:00
少案源当然从考试门槛限缩供给、检讨法院直接扩张需求最便利啦
作者: u870458 (止不住的细语呢喃)   2017-06-14 08:16:00
就之前遇到的, 大概是这样没差多少不过更多的是专利有效但不侵权的"皆大欢喜"结果
作者: nogahiel (天上的诱惑)   2017-06-14 22:45:00
只能说他没遇到厉害的律师
作者: keanue (neo)   2017-06-15 09:50:00
这篇文章其实很中肯XD.现实中小公司的确是这样玩法专利是给有钱的大公司玩的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7-06-17 01:05:00
生产100款,这家伙有设计成本、开模成本、仓管生管成本、市场…的概念吗?先不管款式不同,就最简单的100,仓位就要多100倍…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6-19 16:36:00
而且专利权人还有反制的方法:发警告信给你的通路商就说你有某类产品,例如某款(正在诉讼)侵权惹blabla看你的通路商不预防性下架才怪~"~
作者: pptbleu (蓝色)   2017-06-24 15:01:00
会不会一均等 100就变成1 还是要看产品差异性如何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个人静一静)   2017-06-26 18:00:00
这篇想得太理想 对付小虾米有用
作者: lovebridget (= =")   2017-06-26 21:54:00
100款有1款侵权不就成立了吗? 怎会是100款都要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6-26 22:40:00
成立就是对那一款,其他99款有证实吗?XDDD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6-27 11:28:00
以为开模不用钱阿 XD不会预防性下架啦 大通路进货时大多都会要求供货商保证不侵权 会让供应商吞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6-27 11:46:00
楼上还没回我讯息啊啊啊,还有反正原文是架空幻想我们就架空来回~"~真的要操作的话没那么简单orz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6-27 20:06:00
楼上 我没收到你信息阿阿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