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波的想法有点像是开放专利运动(Open Patent Movement)的概念
目前运作得比较完善的成果例如有The Open RTLinux Patent License
这样的概念是从自由软件的授权方式而来
自由软件的核心概念是:
若是透过禁止他人使用自己开发的软件,虽然可以获得短期利益,
但会扼杀了软件进步的空间,因此,透过一般性授权(general public liense; GPL)
授权规范,容许任何人在授权规范的限制下使用/部分使用/修改/结合软件,
才能让软件越来越进步。
自由软件并非否定商业化,而是认为软件的商业价值不应该由独占取得,
而是应该透过对软件的服务(例如维护人力)、与硬件结合、双重授权
(商业化以及非商业化)等方式来获利。
目前主要的授权规范有GPL, BSD, MIT, Apache等等。
开放专利运动就是把这样的概念引进到专利中,透过类似交互授权的patent pool,
避免掌握核心技术的专利权人彼此牵制,进而对科技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比较著名的组织是Open Invenion Network; OIN,不过保护范围会限缩在基础架构的专利
。
目前则有人[进行一个更远大的梦想叫
“防御性专利授权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
并非用组织成员交互授权来达成目的,而是类似GPL用一个标准化的授权条款进行授权
,原波可以参考一下他们的网站,看和你想的有无雷同之处。
http://defensivepatentlicense.org/
※ 引述《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之铭言:
: 疴...应该算闲聊吧?
: 目前专利权为"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之权"。
: 如果把它改为"专有分享他人实施所得利益之权",
: 是否更贴近专利制度鼓励公开创新以促进公众利益的精神 ?
: 实际实行面来说,
: 由专利法提供一条途径,
: 使符合特定条件的实施者能够享有任意实施的权利。
: (就是强制授权没错!)
: 条件:
: 财务查核: 依特定会计原则制作财务报表并经会计签核。
: 产线公开: 制程及其修改至少对特定机构公开。
: 网络上大致查到的资料,
: 研发费用一般似乎是落在营收的 2~5%。
: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实施者收取营收的固定比率。
: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专利权人、仲裁机构就分食那比率。
: 也可以内含估算费用、专利保险、佣金之类的。
: 至于怎么分...
: 可能就是用流程图下去比对(所以还是可以锁住眉角)。
: 成熟时应该会是用算法估算...
: 我猜这样应该会造成产销、研发分离分工。
: 研发的部分则靠权利金维持。
: 然后律师少了很多饭吃....XD
: 没关系,可以改吃仲裁的饭,
: 然后从保险里分钱~
: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 不知道板友们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