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专利权若改为"分享利益之权"会如何?

楼主: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   2016-03-07 20:23:37
疴...应该算闲聊吧?
目前专利权为"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之权"。
如果把它改为"专有分享他人实施所得利益之权",
是否更贴近专利制度鼓励公开创新以促进公众利益的精神 ?
实际实行面来说,
由专利法提供一条途径,
使符合特定条件的实施者能够享有任意实施的权利。
(就是强制授权没错!)
条件:
财务查核: 依特定会计原则制作财务报表并经会计签核。
产线公开: 制程及其修改至少对特定机构公开。
网络上大致查到的资料,
研发费用一般似乎是落在营收的 2~5%。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实施者收取营收的固定比率。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专利权人、仲裁机构就分食那比率。
也可以内含估算费用、专利保险、佣金之类的。
至于怎么分...
可能就是用流程图下去比对(所以还是可以锁住眉角)。
成熟时应该会是用算法估算...
我猜这样应该会造成产销、研发分离分工。
研发的部分则靠权利金维持。
然后律师少了很多饭吃....XD
没关系,可以改吃仲裁的饭,
然后从保险里分钱~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不知道板友们有什么看法呢?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3-07 21:20:00
那可能要先修TRIPs 美国老大点头才行…
楼主: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   2016-03-08 05:27:00
如果是用民间组织合作的方式,再用案例尝试说服法官咧?当然说服有很多种方式啦...老大哥那边只好请影片被下架的 William Fisher 支援了..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6-03-08 07:49:00
这样就没有人要申请专利惹想想看 ITC 只有边境管制的权利 没有判赔的权利....为什么 NPE 喜欢 ITC 更甚于法院体系.....排他权 有时候才是最有价值之处........
作者: yoyoming (又是明明)   2016-03-08 13:22:00
看不懂你在讲什么...
作者: tobu (道德柔道)   2016-03-09 18:29:00
决定谁付多少钱给谁的机关会被告到爆炸, 律师还是爽赚
作者: ealvis   2016-03-10 09:18:00
现在的专利哪有几件能真的拿到禁制令。核弹是拿来给人家看按钮,不是自己按爽的,核弹万一换成了换成了牙签,正常人应该都不会想要付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