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侵权与否

楼主: cleth (OL)   2015-11-19 23:36:19
一个小问题
虽然已经有人给我答案了
但我是很慎重的人
所以会征询第二个回答
1.
今天有一专利是 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如有人以一体成型的方法将 (元件C+元件D) 作成 元件E
则此发明或是产品(元件A+元件B+元件E)
是否有可专利性?是否侵权既存专利(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2.
与上面相反
今天有一专利是 元件A+元件B+元件E
如有人以分割的方法将 元件E 作成 (元件C+元件D)
则此发明或是产品(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是否有可专利性?是否侵权既存专利(元件A+元件B+元件E)?
据说两题答案都是无可专利性和侵权,请问是这样子吗?谢谢
作者: cheepman (便宜货)   2015-11-20 00:33:00
我的答案都跟你相反 XDDD
楼主: cleth (OL)   2015-11-20 00:42:00
你是说两提答案都是有可专利性和不侵权?不是有均等论吗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0 01:23:00
这ID真眼熟
楼主: cleth (OL)   2015-11-20 07:08:00
这跟眼不眼熟无关吧
作者: leoisthebest (羽夜)   2015-11-20 09:17:00
从文章意思 元件E= 元件C+元件D+一体成型 这样?
楼主: cleth (OL)   2015-11-20 10:09:00
是的
作者: cookiewawa (小囧~~( ̄▽ ̄#)﹏﹏)   2015-11-20 10:42:00
元件之间是否一体成型还是要看是不是容易实施的
楼主: cleth (OL)   2015-11-20 11:10:00
很容易,随便一个铁工厂都可以
作者: whitejoker (怀特救可儿)   2015-11-20 18:40:00
X有没有进步性要看一体成型跟拆开来做之间能不能获得具进步性的技术差异,有些有,有些没有会不会侵权要看请求项的wording跟实际产品之间的关系能不能用文意读取或均等论去套,有些可以,有些不行XIt depends.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0 19:05:00
A+B+C+D 的讨论方式 一点都不慎重啊
作者: whitejoker (怀特救可儿)   2015-11-20 19:12:00
真的,ABC论法只能拿来简略理解规则,现实复杂得太多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0 19:23:00
一堆输赢都在 "+" 的争议,找个鉴定单位都不一定一样两三家鉴定单位不一定会一样的结果,法院也不一定采信你可以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别人也可以 输赢看判决实战中还有先前技术阻却以及利用举发制造禁反言侵权的东西,智财局当年都把"基准"改成"要点"了通通丢回法院https://goo.gl/EqxDTU
楼主: cleth (OL)   2015-11-21 02:46:00
那有没有新颖性呢?谢谢
作者: sank (SANKK)   2015-11-21 04:06:00
既然都送件了,我看你要不要等18个月公开之后再来问阿?1a2b的这样问,这样只是让人容易理解侵权的初步判断实际上,你a+b+c,对方A+B+C,然后技术层次不同一样船过水无痕啦我觉得阿,要是真的那么怕东帕西的就自己去检索,然后把找到你觉得像的前案,先一篇一篇去写反驳理由好了,写多了就知道了,我们又不是审委="=
作者: colinh (ColinH)   2015-11-21 07:05:00
就算审委说过了 到法院一样有可能翻盘 专利权就是这样
楼主: cleth (OL)   2015-11-21 09:07:00
两者的A完全相同,两者的B完全相同,C+D如一体成型则与C完全相同,其余状况皆不用考虑,这种专利和产品有无新颖性和侵权?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1 11:14:00
你若要自学专利,就把基本工作好,把审查基准看熟要学术讨论之前,功课没做好乱解读,无法讨论如果不是纯模拟讨论事实战,看ABCD就讲答案的不要信可专利性、侵权认定如果这么肤浅,专利工程师就不值钱不是别人不给答案,是你问的问题无法判断我不知道你是发明人还是事务所新进的菜鸟?你提出来的问题若有价值,对应的态度若值得互动自然会有人跟你互动、研讨;不然建议你自己多看资料。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1 11:54:00
问题在态度。
楼主: cleth (OL)   2015-11-21 12:15:00
两者的A完全相同,两者的B完全相同,C+D如一体成型则与E完全相同,其余状况皆不考虑,请问这专利和产品有无新颖性和侵权?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1 12:45:00
P大,你今天有去新竹空军基地看飞机吗?
作者: ealvis   2015-11-21 13:11:00
“可专利性、侵权认定如果这么肤浅,专利工程师就不值钱”我可不认为原po觉得专利工程师值钱过…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1 14:17:00
今天不在新竹说 XD
楼主: cleth (OL)   2015-11-21 14:24:00
我看均等论的教学案例,都没有类似到我po的案例,至于专利师直多少钱,发生在撰写申请书上,本文提的问题不足以学会撰写
作者: cloudlin (佾雲)   2015-11-21 16:21:00
P大应该比较想看别的吧XDD
楼主: cleth (OL)   2015-11-21 17:12:00
在新竹看???
作者: pptbleu (蓝色)   2015-11-21 17:53:00
1可能还勉强能判断 2我觉得可能要看实际物品 不好判断其实严谨来说 还是要看1.2两题的实际物品是什才能判断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5-11-21 19:59:00
文义侵害跟均等论没那么简单...不是问个问题回个文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1 20:30:00
cloudlin ←←的推文有挂
作者: ben1013 (二代龙)   2015-11-21 21:56:00
这种问题在实务上真的没有意义,多看一些判决比较实在
作者: defent (台中,我们夏天见。)   2015-11-21 22:17:00
同意楼上。
楼主: cleth (OL)   2015-11-22 00:29:00
所以pptbleu觉得1的答案是?
作者: whitejoker (怀特救可儿)   2015-11-22 09:10:00
大家都说要看实际产品了你还是不死心,拿桶子来举例桶子上面的吊环跟把手,前案做塑胶射出一体,申请把手部分套在吊环,光这样明确的东西有没有进步性都有得吵其他东西就不用说了
楼主: cleth (OL)   2015-11-22 09:28:00
申请书会稿中尚未递交,怎能现在公开发明,但问题1有新颖性吗
作者: whitejoker (怀特救可儿)   2015-11-22 09:37:00
有不同就可以说有新颖性,只是新颖性一直都不是主战场
楼主: cleth (OL)   2015-11-22 09:55:00
把两个元件/零件做成一个,就有新颖性?那这样也太好回避了
作者: poeoe   2015-11-22 14:35:00
直接咨询事务所阿 侵不侵权判断那有可能看A+B+C这种描述就能完全肯定的 准备好资料花钱问事务所最快
楼主: cleth (OL)   2015-11-22 16:23:00
早就给钱了也咨询了,答案是没有新颖性和侵权,我只是再咨询一次没有跟我签合约,也没有必须交差了事的乡民们
作者: cloudlin (佾雲)   2015-11-22 17:56:00
P大不用出来面对吗? XD
作者: abc12812   2015-11-22 20:22:00
你拿你发文回文的时间去念书都够考过代理人了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2 21:29:00
既然付了咨询费用,那提供咨询服务的律师自然有义务确保资讯的正确性 若因错误资讯受损害 原PO可以向律师要求赔偿 所以比较不用烦恼这个以上成立的前提是费用是咨询服务的费用...
作者: kolily (from the very start)   2015-11-23 13:39:00
这样是只讨论新颖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