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大
麻烦帮我看一下此专利申请该怎做比较好
先前技术是"小"A+"小"B+C 不限定使用此设备的方法 但是效果差 实际贩卖品为A+B+C
专利发明技术是"大"A+"大"B 限定使用xx方法 但效果非常好 不过实际贩卖品只
有卖A只是实际使用需要跟B(水马达)结合,因侵权时,如果专利范围写入B应该就
无法读入
有以下问题
1. 发明技术缺少C 但是可以达到更好效果 这可主张专利性吗? 但是专利范围
很容易涵盖到先前技术 该怎处理比较好?
2. 大A与小A 只是大小的差别,应无法主张在此有专利性?
3. 专利范围这样写是不是比较好的 ? 或是有更好的方式?
主张B用一种水流来代替写法,方便读入
一种装置,有A,可于水流一侧,用以xx方法时
于说明书写入使用该方法时不需要C
这样主张是否同时具备专利性与侵权主张? 当对方生产A来卖时候,我只要证明
他明显的使用于"大B" 是否就可以进行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