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有关版主公告的合宜性

楼主: anedo (鹫岭之魂)   2019-07-17 11:56:55
这边先做个小结,上篇我也踩板规了,已经跟其他两位板务报告并自请处分。
待公告处份后,除了板务、公告以外的事情将不会有回应。
1.事情到公平会,看是要用消费者保护法还是公平交易法,
法律层面其实已经不是本板服务的对象。
单纯讨论搭板或是同行调货,双代理之类的商业行为,请另开讨论串,
这不会有什么限制。
限制的只有到公平会跟检举后续的衍生讨论。
2.进度的回报文按旧有状况可以发文,这也没有限制。
3.本案依单一个案,待板务讨论后会适度纳入板规并补充之。
※ 引述《LastAttack (与我无关~~)》之铭言:
: 我是来提案的。整件事的冲突点就是"法律讨论请至专板" vs "这种事需要曝光度"
: 最至少得做的事,先直接于板规载明本板不提供回文形式的法律咨询与讨论,或者写请勿以
: 法律讨论为主题发文及回文之类的,要请教请到consumer板、PttLifeLaw板。而采取法律行
: 动与其成果的回报文给过。
: 总之基本概念很简单,咨询法律请左转,但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实际行动,不是打打嘴砲,就
: 给你发文增加曝光度的机会。
: 简单举一些情境
: 起纠纷发文让大家知道这件事。即便偷渡问法律(O)
: 推文告知可采取的法律手段,甚至是讨论(O)
: 针对法律问题回文(X)
: 同一起纠纷没有进展,一直发文问法律(X)
: 回文表示采取法律行动。即便只是一行文(O)
: 同一起纠纷,发文表示采取前人发文过的行动(X)
: 法律行动的阶段性/完整成果回报(O)
: 利用签名档推广(O)
: 以上
: 算是很笼统的提案,我也还没想清楚该如何以简洁文字表述出来,且可能还有盲点,还请
: 大家帮忙补完。
: 盲点像这次没有明确单一当事人的事件,多人采取同一行动,公平会有回应时,要如何限制
: 回报文?不限制则回报文会如雨后春笋;限制了但结果其实有些许差异时怎么办?只能板主
: 认定吗?
: btw无明确单一当事人的纠纷文、行动文、回报文未必要由同一个人发
: 而采取法律行动的一行文会不会利用法律程序的繁琐,来不断手动至底这点我倒不担心,根
: 本没什么进展又三不五时刷上来只会惹人厌,让事件热度消退
作者: freejusticer (没错号)   2019-07-17 12:06:00
版主辛苦了,不要跟低能乡民生气,说不定那些人是原价屋以外业者,我支持版主一视同仁,要就全部一起禁
作者: c52chungyuny (PiPiDa)   2019-07-17 12:22:00
一堆厂商:可恶,我以为这次可以扳倒你不倒我不能操作让电虾可以贴估价单阿(示意对白)
作者: freejusticer (没错号)   2019-07-17 14:06:00
有法律专版又不贴那边,要不设专版干嘛,我支持版主啦!规定就是要一视同仁,特定不肖人士在这边抹黑带风向就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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