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有关版主公告的合宜性

楼主: LastAttack (与我无关~~)   2019-07-17 10:42:36
我是来提案的。整件事的冲突点就是"法律讨论请至专板" vs "这种事需要曝光度"
最至少得做的事,先直接于板规载明本板不提供回文形式的法律咨询与讨论,或者写请勿以
法律讨论为主题发文及回文之类的,要请教请到consumer板、PttLifeLaw板。而采取法律行
动与其成果的回报文给过。
总之基本概念很简单,咨询法律请左转,但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实际行动,不是打打嘴砲,就
给你发文增加曝光度的机会。
简单举一些情境
起纠纷发文让大家知道这件事。即便偷渡问法律(O)
推文告知可采取的法律手段,甚至是讨论(O)
针对法律问题回文(X)
同一起纠纷没有进展,一直发文问法律(X)
回文表示采取法律行动。即便只是一行文(O)
同一起纠纷,发文表示采取前人发文过的行动(X)
法律行动的阶段性/完整成果回报(O)
利用签名档推广(O)
以上
算是很笼统的提案,我也还没想清楚该如何以简洁文字表述出来,且可能还有盲点,还请
大家帮忙补完。
盲点像这次没有明确单一当事人的事件,多人采取同一行动,公平会有回应时,要如何限制
回报文?不限制则回报文会如雨后春笋;限制了但结果其实有些许差异时怎么办?只能板主
认定吗?
btw无明确单一当事人的纠纷文、行动文、回报文未必要由同一个人发
而采取法律行动的一行文会不会利用法律程序的繁琐,来不断手动至底这点我倒不担心,根
本没什么进展又三不五时刷上来只会惹人厌,让事件热度消退
作者: c52chungyuny (PiPiDa)   2019-07-17 10:48:00
契约上被侵害可以嘴没问题 像我被asswreck肛爆但是如果没被侵害单纯民粹 群众暴力 那就给我吃屎嘴塞满屎后踢出去奥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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