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第8条及第51条,如果可以证明该商品
造成电脑烧毁的话,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主张一倍以下至五倍以下的惩
罚性赔偿金。
所以原文说的这个金额,我觉得还好。
不过双方进法院攻防的话,未必是好事。就消费者而言,劳民伤财;
对企业经营者恐有被法院认证,造成商誉损害。
如果我是消费者的话,如果法扶愿意接这个案件,我会让企业经营者
来个法院认证,反正对消费者而言,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法扶不愿意接的
话,就看要不要打小额诉讼,花时间上法院演演布袋戏。
其实蒐集好证据,去找苹果爆料,可能还比较有效率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