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本人是土生土长的台湾人,以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分,在当地工作9年多,所以拥有C
PF(公积金,相当于退休金帐户)大约美金6位数。后以绿卡身分移居美国工作,近期与
先生已转美国公民,两个小孩皆在在美国出生。
因长期非新加坡当地雇员,故新加坡PR身分已被新加坡政府取消。今年(2023年)3月8日
,新加坡政府发布公告,非新加坡公民和非PR,2024年3月底前必须关闭帐户,并提领公
积金存款。
《请益问题》
1. 新加坡公积金提领出来后,是否就不属于退休帐户,而成为本人(美国税务义务人)
当年度的应税收入?
2.如果第一项叙述成立的话,是否以“2024年全年离开美国大于330天”以适用海外劳务
所得免税扣除额(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2022年为美金$11.2K),会对税
务减免最多?
3.或是有“海外退休金帐户”转“美国退休金帐户”之相关税务条例可循?以避免非59岁
后提领之课税惩罚?
4.请问“新加坡CPF”是美国税务义务人可豁免的退休金帐户吗?或是我早就该申报FBAR
和FATCA呢?
5.询问当地美国会计师,皆无相关经验,请问有推荐能处理此状况的会计师或税务律师吗
?
希望和大家请益,以厘清美国海外收入税务影响最低的方式,在此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