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这个版发文请多指教
目前的身分是:H1B第二年持有,但2016还17就变成Resident Alien
当初知道自己变Resident Alien时就有注意FBAR的问题
因为出国留学有申请留学贷款但没有用完,当时估计余额超过1万美金的门槛
因此就有报这个帐户上去
但当时对于FBAR没有理解清楚,以为只要报有超过门槛的帐户上去就好
所以也就只报了这个帐户,而且每年都只报这个帐户
结果最近才发现其实是只要总额度超过门槛, 所有帐户都要报......orz
而且似乎连邮局的帐户其实也需要报的样子.....= =
再加上最近家人才跟我说我还有一个帐户有台湾的股票,我根本不知道..XD
(疑似不知道是古早时期他们帮我买的还是配股还啥的他们就分过来)
这些帐户+我邮局的帐户应该是没超过五万美金FATCA的门槛,但我可能还要确认一下
因此我想请问版上的大大们:
(1)今年度的FBAR已经报了,所以如果我明年我把这些帐户加进去FBAR申报里,会引起
美国政府的疑虑吗? 还是我干脆补报FBAR(如果被罚款也就认了..orz)比较保险?
(2)如果很不幸的这些帐户加起来刚好超过FATCA门槛,那么我需要补报FATCA吗?
还是下年度把这些加进去改报FATCA就可以了?
在此感谢大家的建议与指教了<(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