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曾以H1B身分在加州工作,工作签证于2014年11月到期,没有办绿卡, 于2015年1月搬回台湾,回台前我已将使用的银行帐户钱领出并关闭帐户 (我老婆还留有美国帐户),但我还保留一张美国信用卡(地址借用老婆美国友人家地址), 因为老婆尔偶会用这张卡在美国购物寄到美国友人家,待友人回台时帮忙带回。 日前老婆友人说有收到这张我名字的Income Tax Due Notice,说我2018税务年有欠税, 然后有罚款(Code A:Failure to file a return by the due date)与利息。 https://myppt.cc/jgh9Gl 但我自2014年11月就已没有美国收入,最后一次报税是在2015年,在台湾以网络报了 2014年最后薪水的州税与联邦税(皆为退税,退至老婆美国的帐户),我自己在美国也 早已没有帐户可入帐,老婆的美国帐户也都没有奇怪的入款,所以真的不知道是 怎么回事。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遇过类似的情形,或是建议我该如何处理呢?有否该真的去问FTB怎 么回事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