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想买我台湾名下的一间非自住旧房(六年前买10万美金,有装修但没发票花了
四万美金 现在市售价可能~17万美金,但没卖我也不知道实价多少)
直接卖掉会有资产增值的问题,因为知道税务居民要海外资产报税,
但刚来不久也还没报过税,所以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以下是我的状况:
2019 8月初来美国拿L1工作(有SSN),老婆也拿到L2(有SSN)。
夫妻的状况是我大部分时间待在美国,而老婆都待在台湾工作,所以明年2021报2020年税
时我是税务居民,而老婆则是非税务居民(待美国<183天),如果我先赠与给我太太,
我太太再卖掉请问这样可以合法节税吗? 因为如果税务上美国身分的我赠与给非美国身
分配偶每年可以有$148,000的免税额。因为我当初买10万美金而已,所以赠与部分我不
用缴赠与税? 还是我要缴赠与税因为目前市价17万超过赠与免税额?
请问美国怎么认定海外房子赠与的价格?
赠与给我老婆之后,因为他是非税务居民(虽然她有SSN),所以她再卖掉就不用跟
美国缴税了,是这样吗?
如果在我名下直接卖掉,请问我是要缴10到17万的增值税还是(10+4)到17万的增值税?
但我装潢的四万美金没发票,所以是不是要算10到17的增值?
这问题非常困扰我,原本想要今年报税的时候来问会计师(还没找),但突然台湾有人
想买,所以只好赶快上来问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