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等B公司给结果的同时拿到A公司的intern offer
比较想去B公司 但A公司只给3天考虑
因为没有其他offer 想请问若接受后反悔
是否会有问题?
被A公司黑单还好
主要是怕A公司会不会告上学校
导致连CPT和career fair都不能用等等后果?
网络上说法两极
有人说美国随便要解雇你都可以 所以无妨
也有人说公司会告状
offer letter没有提到 at will 两字 只有说
The following is a confirmation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offer, but
does not constitute a contract or a guarantee of employment:
有人说只有CA才有at will的说法
是否跟所在的州有关呢?
当然这是最糟的情形
已写信请hr延长deadline
并不希望走到这步
有人有什么经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