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获得公司股票但无美国工作身分

楼主: sareph314 (独竹)   2019-02-19 06:54:51
想请问版上先进,小弟的公司在美国刚刚新成立一个分公司,薪水是分公司发给我70%,台湾总公司发给我30%,
因上面要发2%分公司股票给小弟,但是目前我是持B1滞留在美国,预计在4月左右才会备齐L1申请文件回台申请。
1. 我在当地的薪资请分公司直接汇回台湾,会被美国政府抓到并视为我在美国工作获得薪水留下不良纪录吗?
2. 因为分公司尚未赚钱,股票也约定无par value,但有听到会计师说法说我在没拿到L1钱没办法持有股份?这说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
作者: LilacSnow (贩剑 制杖 持盾)   2019-02-19 10:13:00
2%是大咖吧!没有L1?这顺序有点奇怪;先办个L1再说吧
作者: foodie561 (big)   2019-02-19 13:16:00
股票有没有面额都是有价值的很明显是劳务所得你都知道你拿的签证在美国受雇工作是非法的然后你还来这问人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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