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第一年Dual Status以全年RA报税疑问

楼主: qooo (小q)   2018-09-17 05:17:38
我跟我太太的状况如下,
希望能用"全年RA"的身分来合并申报2017的税:
* 2017七月: 持L1&L2签证到美国工作
* 2018五月: 通过183天居住测试成为Resident Alien(RA)
通过爬文了解了
可以透过这两个手段在2017年成为 Dual-Status
(A) File extension 延后报税时间到五月以后
(B) 使用first-year-choice => 2017七月之后可被视为RA => Dual-Status
然后根据这里的说明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nonresident-alien-spouse
似乎你只要跟一个 RA 结婚,即使你是NRA
也可以在税务的角度上被"视为"全年RA并做合并申报
我的问题如下:
(1) 如果夫妻两人在2017年底的RA身分都是由first year choice得来的
上面的说法还成立吗? 毕竟那时候还不是真正的 RA
(2) 如果真的可以以2017全年RA的身分夫妻合并报税
但我们收到的一些关于利息/股息的报税单据都还是给NRA的 (1042-S)
没有收到给RA的单据 (1099-INT 1099-DIV之类的)
那我们应该怎么报这些项目呢? 需要去要求银行券商改发RA的所得凭证?
还是可以因为领到前就已经被预扣了30%的税就完全不申报?
(3) 用全年RA来报的坏处目前看起来有两个
a. 2017全球收入都要报,包括七月前在台湾的工资收入也得要申报
(但应该可以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来减免?)
b. 有人讲到医疗保险没有保满全年会被罚款,有人还有相关经验可以分享一下吗?
(如果真的要被罚款还真无言,在台湾也有自己的健保阿~~~)
花了很多时间做功课,
但第一次报还是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还希望版上的各位先进可以帮忙释疑 非常地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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