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roplus (是转弯的时刻)
2018-04-17 11:59:22请问各位前辈关于美国报税的问题(今天问会不会太晚? 刚刚extension了)
今年要报2017年的税了
我是在2017.05到美国开始生活工作的
2016整年到2017.05都是在台湾上班
所以2017年美国满183天,应该是RA没问题
2017.01-2017.05在台湾的收入要列入foreign earned income我想也没问题
要问的问题是这个收入可以被physical presence test给排除掉吗?
看了一下P54不是很了解那个12 month period的意思
如果我把12 month period列为2016.04-2017.04内有330天在台湾的话
这样我就符合PPT而可以用foreign eared income exclusion吗?
谢谢回答
ps.美国税法有够恐怖,怀念自然人凭证的时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