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离开了前公司 一直到今年年初开始准备报税才发现了一堆鸟事...
尤其是跟前公司的stock option有关的
先讲一下当初的option schedule
4年 第一年底可以拿25% 接下来每季拿6.25% 一直拿到第四年底
问题在于说 到底每一季的option应该要哪时给!?
因为回去看当初合约 并没有说哪时给 只说每一季会给 刚好公司去年初被收购
有点乱.. (收购之后option等值转成新公司 schedule都一样)
回去问公司后 公司跟我说 每一季的option是在下一季才会给
我去年6/30号离职 所以我去年第二季 (4 5 6月) 的option无法给我..
我想了一下怪怪的 一来 我第二季是做完全部 (6/30做到最后一天)
二来 倘若是这样的话 那税务对我来说 第一年跟最后一年会不对
会变成 第一年其实只有算三次 但是到第五年 其实还有多出来一次
问题大概就是上述这样
在想说跟公司(甚至是母公司的人) 据理力争 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
因为税务乱七八糟
BTW...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我的stock option account居然被deactive
拿回来一堆资料都不见了..欲哭无泪 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