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dxzy 处水桶 30 日
判决说明:
1. 使用者w9具名检举,并经#1OBKw3NC (OverWatch) 达五人以上检举,合于检举程序。
2. 使用者dxzy发表 R: [创作] 莱斯垃圾话 令人期待的游乐场 一文,系就与 Lice0424 之
,然其内容尚称与本板讨论内容有关,合于本板讨论主旨。
3. 被检举人又因板友底下推嘘文,而重新编辑文章,针对板友推嘘文回复,然就其编辑
内容,是以控制码方式,综以使用者compani357之推文,可得如下:“
嘘 compani357: 好啦,以后大家发文都要先考虑到回文者的回文难易度11/17 11:50
→ compani357: 这样才能满足大大的要求11/17 11:50
难怪这么多新警察阿 像那个 **S
大家都知道基本规则 纯文字 纯讨论 没人沽名钓誉 美好的时代过去了”
依前后文意判断,compani357系针对被检举人回复,然被检举人利用控制码“**s”,
指谪所有板友为新警察,且观其前后文,尚难称是揶揄或其他带有善意之指称,本人认
为,其系贬低所有看到该部分文章之板友,合于第十条第二项所称之“对不特定第三人
”,又新警察系有挑衅、引战之意,该当该项之要件。而后虽未经检举,然其仍对多名
板友以挑衅或语气不善之方式回复,特定人均得检举之。
4. 被检举人违反第十条第二项,依本板板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应处水桶7日以上,
60 日以下,又使用者于一年内曾违反本板板规,应加重二分之一,故应处水桶,14 日
以上,90日以下,基于综合考量,且主要争议内容非属对第三人挑衅或引战之部,而
为与其他特定板友之争执,处水桶 30 日,应属恰当。
5. 被检举人应注意,宪法第十一条所称之言论自由,除于合法合于规范之范围内,得自
由抒发其意见外,他人亦有针对你的发言,或为回复、或不回复之自由。故他人之言
论,合于前述之范围内,亦得对任一使用者文章内容加以评论,以便增进知识与意见
之交流,此系保障言论自由之目的。又本人不回复,或不对你表示意见,不代表本人
对你没有意见,依本人之判断,我认为没有益处而已,使用者自当得认定本人无能或
不敢与之辩论,但我认为应该在此并同说明,希望你了解。且,一长串超过半页甚至
一页之推文,的确会使他人刻意忽略或无意忽略,使用者自应承担风险,包含使用者
因推文长度之限制,而造成语意有所改变。
综上所述,原文暂不予删除,水桶三十日。
申诉救济:
与板主来信讨论后,得至Sub_GOnline申诉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