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规修正讨论
增订 选手特别规定
第 10 之 2 条
除经该管法院判决或主办单位裁决确定有假赛情事外,禁止指谪选手打假赛或放水等恶
意评判。
违反前项规定,视同违反第十六条。
修正理由:
随着国外比赛愈来愈多,还是不希望这种对选手严厉的指控发生,所以增订第二项,并视
同违反重大违规。
修正
第 18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者,删除之。
第 19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九条、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者水桶之。
此二条配合增订修正。
是否有当,请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