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预计于104年2月12日(调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价指数类契约、标的证券为受益凭
证之股票期货契约及黄金类契约保证金调整后金额,实施期间为104年2月13日(春节前最
后交易日)收盘后生效,预计至2月25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2月12日之保证金,
例如台指期货原始保证金将自调高后之92,000元,调回调整前之83,000元,届时期交所将
另行公告调整后金额。交易人于2月13日收盘后之未冲销部位应以调高后之原始保证金数
额计收,交易人应注意长假期间未冲销部位之风险及帐户权益数之变化;期货商对期货交
易人亦应加强注意并落实风险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