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Mondesi2006: 这种比赛何时要取消,上届看重播根本每个人都在跑 08/12 22:54
: → Mondesi2006: 不然应该改成抓到一次偷跑取消资格 08/12 22:55
: → Mondesi2006: 还三次扣塔,当然先偷跑再说 08/12 22:55
: → an123456781: 竞走的规则肉眼判断双脚有无同时离地 慢动作不算 08/12 23:00
an大说的是对的。
这个问题就跟为何泳池不用千分之一秒一样﹐是体育运动衡量公平与现实之后的决定。
在这种争取更大发挥人类身体能力的项目上﹐
运动员都要尽力做到把人类体能发挥到极致。
也就是说﹐竞走的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前脚刚刚落地的瞬间﹐后脚刚刚好离地﹐
如果能够一直保持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体能发挥的最优结果之一。
然而人不是机器。
特别是在高强度长距离比赛之后﹐到了赛段的末段﹐人的身体体能会下降﹐
就跟打篮球体力放尽导致手脚僵硬动作变型﹐投篮传球的准确度会下降一样。
到了一定的程度﹐是会出现你大脑明明想这样做﹐身体却做不到完全吻合的情况的。
你估计前脚会在某一时刻落地﹐但由于身体反应变慢﹐到那一时刻时﹐前脚还未落地。
你想在某一时刻提后腿﹐但由于身体运动的惯性﹐还差一点时间后腿就动了。
在运动中﹐这跟起跑反应时间一样﹐是属于人体必然会存在的神经反应误差。
现代的跑步比赛也是这样﹐如果发令枪响后不到0.1秒就跑出去﹐
国际田协的规定是﹐会被定为抢跑﹐因为人类身体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
必然是运动员在听到出发枪响之前大脑就先指示身体发力了。
考虑到人体的这种必有的反应误差﹐在竞走项目上规定的是﹐
是否在跑﹐是否双脚同时离地﹐以裁判的肉眼判断为准﹐
重播的慢动作仅仅作为判罚的附加証据﹐而不作为判罚主要依据。
这个规定就是用肉眼的反应延迟﹐去尽可能抵消身体的反应延迟。
放慢动作来看的话﹐到了比赛的末程﹐几乎多数的选手都会有双脚同时离地现象﹐
但祗要肉眼以人类正常观察速度识别不出﹐则不认为是犯规。
同时考虑到选手必然是尽量把各方面条件都发挥到极致﹐
所以允许选手在整个过程中﹐有一次非故意犯规的机会(被裁判举白旗)﹐
第二次犯规才会被罚下(被裁判举红旗)。
但在最后一圈时﹐为了防止出现在最后一圈利用规则漏洞﹐用跑来代替走﹐
在裁判还没来得及亮白旗警告之前就冲过终点﹐因此规定在最后一圈400公尺时犯规﹐
裁判可以根据犯规情况﹐直接罚下犯规的选手而不给举白旗警告的机会。
总结来说就是﹐
男子20km竞走的达标线是1小时22分左右﹐大多数选手都能在1小时20分左右完赛。
即80分钟内走完20km﹐平均每秒4.17公尺。0.1秒就是0.4公尺。
就是说﹐即使选手有什么情况﹐哪怕用运动员的起跑反应速度﹐
从大脑下达命令到身体做出反应﹐选手也已经前进了差不多半公尺。
这样的情况下用慢镜头重播来看﹐然后说选手们每个人都在跑﹐
是表面公正而实际不公正的。泳池的千分之一秒问题也是一样。
我是觉得﹐作为乡民的我们﹐对奥运以及奥运的选手们都多存一份敬畏之心﹐
不要在我们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用“不用我说的做就不好﹐用我说的做才更好”
这种嘘奥运规则、嘘奥运选手的态度来看待奥运及奥运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