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声明
这篇文章并不代表我赞同现今的管理方针
其实板主群那样也已解释得很清楚
只是有人不能认同罢了
从板主群订定板规的方式
ーー板规仅定出大方向,而不清楚写出细节
你们还不懂这是一个注重人治大于法治的管理方式吗
再声明一次
这篇文章并不代表我赞同这样的管理方针
我是赞成把处罚的界限订定的一清二楚
但其实这点很困难
就连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也没办法规定到那么清楚
: 现在不管板友们多么质疑你们的判决,你只会跳针“合议”,
: 拿“合议”当万用的挡箭牌,
: 同样类型的文,为何A违规B却不是违规?“合议”
: 讨论度低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合议”
我想问一句
同样类型的案件 同一位法官
判出不同结果 这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吗
那不就是法律赋予法官自由心证的权利吗?
请参《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
“法院为判决时,应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
依自由心证判断事实之真伪。”
: 为何自承书可以当做分身不经过站方?“合议”
如果帐号部一申请就会很快出来结果
你这个质疑完全没有问题
但问题是帐号部并没有保证多长期间之内一定会结案
那这段时间都拿分身没皮条吗
“板主依现有证据考量是否为分身而量刑”
这个“行为”本身我觉得是没有问题
有问题的是那个“考量”是否恰当
法律上的判决,更甚是帐号部的调查报告
也都不见得是建立在100%确信的前提下
而是一样“以现有证据为依据做出的考量”
再说一次,
你只是不能认同罢了
不管你不能认同的是管理方式还是判决结果
: 你其实根本没有回答板友们的疑惑,只是在拿“合议”逃避问题
只要他们不说出你想要的结果
我想你大概不会承认他们有在回答问题
: 大家要问的是“判决标准”是什么,大家都知道你们是“合议”。
判决标准就是他们的自由心证,这样懂了吗?
我用公然侮辱来举例
刑法里有写出你想要的“判决标准”吗?
刑法第309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如果照你的标准
大概要写出如果骂人“干你娘”要罚多少、骂人“靠北”要罚多少
才算是有详列出“判决标准”
实际上可能吗?
同一位法官 同样骂人“干你娘” 最后判决一定都会一样吗?
事实上,真那样做的话,反而不能有效遏止违规
而且会产生更多争议,我是这么想的
: 为何“双修行”,“独生子”,“边缘人”要被水桶?
“双修行”我也不赞同
不过比起发板务文 申诉会更实际而且正确
: 这就是你们之前“合议”的结果,
: 不是说“合议”就要板友们无条件服从,这又不是共产国家的元老在合议
我不懂你在说什么
不认同管理方式,你有方法可以罢免,甚至你马上也可以出来选板主
不认同判决结果,你有管道可以申诉
拿共产国家出来举例是?
: “合议”只是一种形式,结果也要经过广大受众的检视
: 今天白胡子和红发合议,也是合议
: 今天黑胡子和明哥合议,也是合议
: 这两种合议结果很不同,难道都要板友们买单吗?
所以你不赞同合议结果的原因是“人”吗?
: 所以在合议为前提下,像是“A.发文主旨与各文种关联性不高或厚问、低讨论度者
: ,删除文章。”的违规判定,基本上就是该文章只要是多数的板主认为这文章违规
: 结果就是违规处置,因为每个板主对于违规的认定程度的差异就是该文章是否违规
: 成立的主要依据。
:
: 首先,现在没有“多数板主”,现在手握屠刀的只有你和Hay板主两人。
: 这也是你们公信力失去大家信任的原因之一,而Hay板主还会呛板友“它”,他的言行...
: 各别板主的认定程度很难用文字表达出来,
原来合议失去公信力是从ygg下台才开始的啊
我都不知道呢
: 所以就不需要跟板友解释吗?只要说我和HAY板主“合议”就好?
啊其实理由他们每篇都有解释
只是你追问也给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