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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rse
[问题] 院外一般民众CPR
楼主:
a19990203
(OnePiece)
2019-06-11 22:57:33
请问各位学长姐,想询问目前最新救命术的指引
当一般民众或是有医疗背景的热心民众发现路倒个案需要实施CPR时,压胸5个循环完还需
要口对口人工呼吸吗?还是持续的操作CPR直到EMT接手?
另外假如对路倒民众实施CPR时,结果是很不幸的没回来,会需要负担法律责任吗?
感谢各位学长姐的指导,各位辛苦了
作者:
smilekattun
(阿襄˙ˇ˙)
2019-06-11 23:06:00
可以不用口对口
作者:
ben801102
(古念秋)
2019-06-11 23:12:00
现在民众版的口诀已变成“叫、叫、C、D”了根据“善良的撒马利亚人”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作者:
akadamaroia
(ROIA)
2019-06-11 23:31:00
不对,有照的也常常当路人啊,是问有照的路人还是没照的路人
楼主:
a19990203
(OnePiece)
2019-06-11 23:52:00
回楼上 举凡院外的CPR
作者:
herced
(herced)
2019-06-12 01:54:00
台湾没有好人撒马利亚啦适用民法或刑法的紧急避难但书“得减轻或免除其刑”,不是必然没事,要看法官心证,别被骗了
作者:
akadamaroia
(ROIA)
2019-06-12 03:05:00
哦,台湾没有撒马利亚人,非持有医护人员执照似乎可以靠法官心証减轻,但是有执照就必须负责任且有刑责,所以才会有人回不要出手
作者: jovic612 (joan612)
2019-06-12 10:20:00
实际情形我不知道但最近读到紧急医疗救护法第4条及14-2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作者:
sad0soul
(SodaFohn)
2019-06-12 13:05:00
就是我们下班时间施救也可以免责囉
作者:
herced
(herced)
2019-06-12 21:07:00
他的紧急避难免责指的就是我说的情况,自行评估风险吧有没有执照都一样,但非专业势必比较会被法官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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