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诊所行情

楼主: s87407dall (外科欧卡)   2018-05-04 10:29:47
※ 引述《gsliou (湛蓝冰锋)》之铭言:
: 各位学长姐好~
: 我有一位学姐最近想要从大医院离职去找诊所的工作。
: 但她没PTT,所以我鸡婆一点上来问。
: 目前她找了一家在专门治疗耳鸣、头晕的诊所。
: 她说对方开:
: 薪资算时薪140$(有做才有)、有劳健保。
: 对方说:三节和年终因为没规定,所以不一定要给“钱”,也就是说看心情给。
直接给结论 法条与解释都放在最底部
劳基法明文规定,当公司有赚钱,却没发年终奖金,是违法行为。
若公司有举证证明当年没有任何盈余,
及劳动契约文明列举除外。
: 请问这样子行情,在高雄算正常吗?
: 我是觉得有点太少了,连22K都不到耶!
: 您们怎么想?
请问他应征什么职缺?
柜台工读?还是护理师?
如果护理师只有140元/HR
想想基本五专5年 or 大学4年毕业后
准备多久考取那张专业证照
结果专业就只是一个基本工资?
我自己应征兼职经验
一小时180~300都有
稍微上网关键字 护理 高雄 诊所
我想有更好的选择
这个是三民区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3f5z1&jobsource=104_sjob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4uhnk&jobsource=104_sjob
年终奖金之法源系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该条规定事业单位于营利事业终了结算,若
有盈余,除非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列股息、公积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的劳工,
应分与奖金或分配红利。”雇主若未发给年终奖金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
  劳动基准法第十条第二款明定,年终奖金系属非经常性给与,又因雇主给予奖金或分
配红利并非强制规定,若雇主于营业年度终了发现未有盈余时,劳工即无权请求雇主依契
约发给年终奖金,这是与薪资最大之差异。不过仍须视契约而定。若契约约定每年发给十
四个月工资,并附记该二个月是年终奖金,此时劳工即有权请求雇主给付该年终奖金。
  惟如契约未特别约定,又因年终奖金已说明非强制性给与,故若雇主只要于营业年度
终了无盈余,劳工即无权请求发给年终奖金。因中国人本是重感情,纵使营利事业未有盈
余,雇主依旧会发给年终奖金以作为感谢其一年中为公司所付出之心血,并逐渐成为一种
传统。但实际上,如果雇主以公司当年度并未有盈余,其仍有权利拒发年终奖金,并未违
反劳动基准法,但营利事业如有盈余,则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雇主仍有义务发
给年终奖金予员工。
作者: gsliou (湛蓝冰锋)   2018-05-04 13:23:00
学姐她是应征护理师正职,时薪140+证照费1000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国仙丹)   2018-05-06 20:38:00
帮补充 年终那个规定是劳基法29条喔
作者: pinkwine (希望你懂我)   2018-05-08 17:02:00
薪水也太低了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