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立学校担任夜间校护一职逾2年,近期因为想转换到医院上班,所以向校方提出离职
申请,没想到遭校方拒绝,甚至说要离职就必须偿还一个月的薪资才给离职单。回家看了
契约
内容,发现当初根本就没成功成立,因为契约内容有说:若收到聘书后,并对契约内容无
异议,就将契约回复给校方,即契约成立。
但我没回复契约给校方,这样能算契约成立?
即使如此,校方依然采坚决不给离职的态度,但我现在若没拿到离职单,根本没办法职登
到医院去!
请问版上各位学长、姐,如何让我顺利拿到离职单?
目前问题状况如下:
一开始校方有给我聘书,但却没有签契约,而我也去学校上班,校方也未找我签契约,导
致今日要提离职,却要以违约为由,赔偿一个月薪资才准离职。
问题来了,我是一年一聘,但又没签约,校方仍给我聘书,这样我目前是属于定期契约还
是不定期契约?
而且校方是替我保公保,我还适用劳基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