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之前是一位护理师,现在离职了,
最近有位朋友询问我在医院要离职前可能要注意的事项,
所以想要请教一下对于这方面较了解的大大,
事实上之前也没有对离职前做些太多的功课,也知道在医院工作是非常不容易的,
在听完她的故事后,认为有许多地方不合理应该要提出,
情况如下: 朋友于2016/4月在某大医院就职,担任病房护理师,预计明年三月要离职
工作辛苦了近两年,想要放特休出国,所以跟护理长安排特休假日在月中,并提前告知,
但没想到护理长在排班时,检视了特休都被休光了, 说只能给他算OFF不能算特休,
朋友惊觉自己明明就从未放过特休为何现在忽然没有了,并询问护理长,
护理长解释:之前有跟大家说明,每月月初可以自己选择补时数或是换成钱,
若未选择系统就会自动转成特休,如果没有特休系统就会自动扣除薪水。
(等于说是如果我给你多放假,如果你没有选择,系统就会直接扣除你的薪水)
之前朋友已经被医院因为时数不足扣过6000多元,如果这次在用OFF时数又会不足
,到时候又要被扣钱,询问后也表示你之前觉得不以为然有签立某合约,
合约内容已经不清楚了。
于是我上网查询了一下,但有些问题想询问一下大家
1.今天医院端擅自使用医护人员的特休是否为违法的? 应该蒐集哪些证据?
2.就我了解,资方应该给予劳方足够的工作时数,不能以工作时数不足来扣除劳方薪资
合约内容也没给劳方做留存,我朋友签立的那合约是否为有效合约?
3.如果与护理长争议,造成最后不给假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4.如果预计明年3月离职,是否能有新的特休使用?
麻烦大家了!